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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镇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祯埠镇人民政府对2023年4月30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镇班子会审议通过,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3年6月20日起施行。
附件:继续有效的祯埠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青田县祯埠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0日
附件:
继续有效的祯埠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公布青田县祯埠镇日供水200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通知 | 祯政〔2020〕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