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各行政村、乡属各部门:
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贵岙乡人民政府对 2023年4月30日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乡班子会审议通过,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3年6月20日起施行。
附件:
1.继续有效的贵岙乡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予以废止的贵岙乡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青田县贵岙乡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贵岙乡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1 | 无 |
附件2
予以废止的贵岙乡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1 | 关于公布青田县贵岙乡日供水200 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通知 | 贵政〔2020〕3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