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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乡属各部门:
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要求,仁宫乡人民政府,对2023年4月30日以前乡政府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乡班子会审议通过,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3年6月20日起施行。
附件:继续有效的仁宫乡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青田县仁宫乡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0日
附件:
继续有效的仁宫乡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公布青田县仁宫乡日供水200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通知 | 仁政〔2020〕5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