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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乡属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要求,章村乡人民政府对 2023年4月30日以前乡政府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定期清理。经乡班子会审议通过,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拟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3年6月20日起施行。
附件1
继续有效的章村乡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1 | 无 |
附件2
予以废止的章村乡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1 | 《关于下拨2021年11月份特困人员供养金和敬老院管理费用的通知》 | 章政〔2021〕107 号 |
2 | 《关于下拨2021年12月份特困人员供养金和敬老院管理费用的通知 》 | 章政〔2021〕115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