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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QTD99E3-202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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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季宅乡人民政府文件 |
季政〔2023〕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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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季宅乡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各行政村、乡属各部门:
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要求,季宅乡人民政府对2023年4月30日以前季宅乡人民乡政府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定期清理。经乡政府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拟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经乡政府同意,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3年6月20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季宅乡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青田县季宅乡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0日
青田县季宅乡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季宅乡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1 | 《季宅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 青季政(2021)19 号 |
2 | 《关于公布青田县季宅乡日供水200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通知》 | 青季政〔2020〕2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