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属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湖镇人民政府对 2023年4月30日以前镇政府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继续有效的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经镇政府同意,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3年6月20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高湖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青田县高湖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0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高湖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1 | 青田县高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田县高湖镇日供水200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通知 | 高政〔202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