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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政府鹤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街道下属各单位:
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要求,青田县人民政府鹤城街道办事处,对2023年4月30日以前街道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定期清理。继续有效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拟废止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经街道同意,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青田县人民政府鹤城街道办事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
青田县人民政府鹤城街道办事处
2023年 6月 19 日
附件:
青田县人民政府鹤城街道办事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1 | 《关于公布青田县鹤城街道办事处日供水200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通知》 | 青鹤办〔2020〕217号 | 青田县人民政府鹤城街道办事处 | 2020年12月17日 | KQTD99A1-2020-0001
| 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