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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97244314/2020-11712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鹤城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3-06-19 16:44:28
文号: 青鹤办〔2020〕21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99A1-2020-0001
有效性: 有效

青田县人民政府鹤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19 16:44:28    文章来源: 青田 点击数:    文字大小:【】【】【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3/7/4/art_1229737313_2482477.html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青田县人民政府鹤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行政村、社区,街道下属各单位:

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要求,青田县人民政府鹤城街道办事处,对2023430日以前街道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定期清理。继续有效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拟废止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经街道同意,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青田县人民政府鹤城街道办事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

 

 

 

青田县人民政府鹤城街道办事处                           

                         2023 6 19

 


附件:

 

青田县人民政府鹤城街道办事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机关

成文日

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编号

有效性

1

《关于公布青田县鹤城街道办事处日供水200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通知

青鹤办〔2020〕217号

青田县人民政府鹤城街道办事处

2020年12月17日

KQTD99A1-2020-0001

 

继续有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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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责任编辑: 来源:青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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