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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767985968/2023-122239 发布机构: 青田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06-15 14: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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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青田县应急管理局
机构简称应急局
机构负责人
机构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东路285号塔山大楼12楼
联系方式0578-6500252
办公时间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青田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青田县应急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街道)及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县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并推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党委政府要求,组织统筹、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消防工作,指导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调拨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并指导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以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组织执行上级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机构的指示、命令。承担县应对灾害指挥机构日常工作,协调各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科学技术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计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指导协调森林防火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计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计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梅汛台汛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县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计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县科学技术局负责防震减灾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政策和法规。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意识。指导监督重大工程、有次生灾害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6)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作出动用上级调拨的救灾物资和县级救灾物资的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臵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市调拨救灾物资和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负责组织调出。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及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人事编制、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科(挂政策法规科、矿山危化科牌子)。
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以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信息化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本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推进本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等相关工作。承办审批业务信息公开工作。

(三)应急管理科。统筹组织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以及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的编制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统筹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依法统一发布灾情。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四)安全生产监管科。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规程、标准。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五)综合协调科。指导协调和监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履行自然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事故报告统计分析、安全生产考核、平安建设、教育培训和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协调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灾害救助和应急物资调拨、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五条 县应急管理局行政编制 10 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5名。

第六条 县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青田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8日起施行。

       联系方式:0578-650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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