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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21〕191号),审定2023年4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892人,发放金额1521412元,补发2023年3月份新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7人,补发金额8397元,合计发放金额1529809元(见附件1),审定2023年4月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680人,发放金额1230493元,补发2023年3月份新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72人,补发金额14950元,合计发放金额1245443元,其中居家安养6587人,发放金额1174100元(见附件3),入住托养机构93人,汇入托养机构金额56393元(见附件5)。现将补贴资金下拨到有关残疾人账户和有关托养机构账户。
各乡镇(街道)及时通知有关残疾人和机构注意查收,用以进一步改善生活状况。
附件:附件3-6:护理补贴资金发放明细(202304).xls附件1-2:生活补贴资金发放明细 (20230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