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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21〕191号),审定2023年3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882人,发放金额1518302元,补发2023年2月份新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2人,补发金额3732元,合计发放金额1522034元(见附件1),审定2023年3月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626人,发放金额1219293元,补发2023年2月份新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9人,补发金额8200元,合计发放金额1227493元,其中居家安养6531人,发放金额1169775元(见附件3),入住托养机构95人,汇入托养机构金额57718元(见附件5)。现将补贴资金下拨到有关残疾人账户和有关托养机构账户。
各乡镇(街道)及时通知有关残疾人和机构注意查收,用以进一步改善生活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