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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652678/2023-121526 发布机构: 青田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3-05-24 11:49:33

文号:青教〔2023〕40号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3/5/24/art_1229428208_2477302.html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5月15日,青田县教育局印发了《青田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青教〔2023〕40号)。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政策依据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丽教基〔2023〕36号)。

二、《通知》的整体结构与内容

《通知》共包括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中考科目设置与命题、阅卷、中考报名、综合素质评价、招生优惠、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高中新生学籍录入及审核工作、其他配套制度、其他等9方面内容,按照考试组织流程对初中学业考试整个流程进行了非常明确的规定。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在青田县参加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初中毕业生。

四、《通知》核心和重要内容解读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分为文化考试和技能测试。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科学180分、社会.思品(包括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80分,共五科。技能测试为体育考试、实验操作测试和信息技术测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设总分1、总分2、总分3。总分1=五科文化考试成绩之和,满分620分;总分2=总分1+体育成绩,满分650分;总分3=总分2+优惠加分。

(二)报名条件:本县初中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地报考的,由县教育考试中心导入学籍信息直接生成报名信息;青田户籍或学籍的历届生须持《浙江省义务教育证书》和户籍证明到县教育考试中心报名;青田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回我县报考,须持本人《学生基本信息表》(由学籍系统打印)和户籍证明到县教育考试中心报名。

凡在我县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纳入我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一个学籍只能报考一次,高中在校生不得报考。

在我县就读的外省籍随迁子女若考虑参加浙江省高考的,可在我县报名参加中考和我县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三)优惠加分

1.在初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考生,可根据本人志愿录取。

2.烈士子女,可根据本人志愿录取。

3.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和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少数民族考生,降10分录取。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降5分录取。

6.在职在聘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市人才科技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优惠若有重复,按就高原则执行。

(四)分配生招生工作:继续实行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分配生制度,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不低于6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并向农村学校倾斜,实现分配生初中学校(集团化学校以集团为单位)全覆盖。招收分配生必须在招生前由教育局制定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具备报考所在初中学校初二、初三连续两年及以上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享受分配生政策。分配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县教育局划定。

(五)招生录取规则:根据省、市高中招生政策规定,完善我县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统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坚持统一制定招生政策、统一工作部署、统一录取平台,加强各类招生的统筹协调,确保普职招生协调有序。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计划外招生。按市教育局下达的2023年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各校新生学籍数量,未经同意计划外招生不能取得学籍。

五、新变化与新政策

(一)录取方式:通过市县共建的方式,建成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平台〔设1个市总平台和8个县(市)分平台〕,覆盖所有高中阶段学校。对招生计划、中考报名、志愿填报、成绩查询、录取结果等全过程进行统一管理。所有类型招生均在招生平台实施,不在全市统一招生平台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各高中阶段学校不得线下报名录取。

(二)志愿填报和录取批次:全县考生于6月15日8:30-17日17:00在丽水市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填报中考志愿,具体填报办法由县教育考试中心另行通知。录取平台分三个录取段次,即第一段、第二段、第三段。

第一段包含浙江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计划、市域普通高中特长生计划、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3+4)计划、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计划、市少体校计划招生录取。由市总平台于6月22日统一完成录取。

第二段县域普通高中学校计划招生录取。由县分平台于6月24日前独立完成录取。

第三段县域职业高中(含船寮高中职高类的职普融通)、县外中等职业学校(含市内外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三年制和中高职一体化(3+2)计划、市外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统筹计划招生录取。由县分平台及市总平台于6月24日前独立完成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其中丽水护士学校招生录取分数不低于中考总分2(650分)的60%。

六、《通知》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青田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0578- 6834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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