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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一方面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粮食稳产保供的有关文件精神,另一方面是实施农业“双强”行动,补齐我县水稻机械化播种短板,提升水稻综合机械化生产水平。
二、文件依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2号)和《丽水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丽农发〔2022〕15号)、《青田县农业农村局青田县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2 年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青农〔2022〕59 号)。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程序以及申报时间等其他规定。
补助对象:统一机械化育秧或插秧服务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专业化服务组织,要求在本县域内开展服务。
补助标准:统一机械化育秧与插秧分别按70元/亩给予补助。
补助程序:一是服务组织作业前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后填写作业登记表由作业对象签字确认。二是服务完成后服务组织向属地乡镇提交相关材料,属地乡镇进行核实、公示,填写汇总表报县农业农村局。三是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汇总,并在政府网上公示,无异议后联合财政局发文将补助资金下达到相关乡镇(街道),再由乡镇(街道)拨付给实施主体。
四、新旧政策差异
无
五、文件施行时间
只对2022年当年开展的统一机械化育秧和插秧给予补助。
六、关键词解释
统一机械化育秧:由服务组织通过育秧流水线作业,为服务对象提供育秧服务。
机械化插秧服务:由服务组织通过水稻插秧机为服务对象提供插秧服务。
七、解读机关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青田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金军东,电话0578-6802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