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我局在食品流通、餐饮环节开展抽检,共检出6批次不合格样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情况
1.青田县水招沙县小吃店经营的雪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青田县天客隆商贸有限公司龙津路店经营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3.青田县刘超蔬菜经营部经营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4.青田县开利超市经营的小台农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5.青田县有果水果店经营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6.青田县李兵超市经营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项目解读
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常见的用于食品、饲料、乳胶、牙膏等中的防腐剂。在酸性条件下,对霉菌、酵母和细菌均有抑制作用,能延长产品保质期。苯甲酸进入机体后,大部分在9-15小时内与甘氨酸化合成马尿酸而从尿中排出,剩余部分与葡萄糖醛酸结合而解毒。但过量摄入苯甲酸类防腐剂易引起流口水、腹 泻、腹痛、心跳加快等反应。
2.倍硫磷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农药,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豇豆中倍硫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3.吡虫啉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香蕉中吡虫啉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而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4.吡唑醚菌酯为甲氧基丙烯酸酯类广谱杀菌剂,高效、广谱、低毒。对作物病害具有保护、治疗和根治作用。芒果中吡唑醚菌酯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菌害而加大用药量,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或者用于芒果采摘之后的保存。
三、处理措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相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