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加快健全我县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全力打造具有侨乡特色的高质量现代化特殊教育发展格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家《“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浙江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丽水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互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残疾儿童青少年基础教育入学率达到95%,其中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99%、95%和90%。
主要任务:
(一)拓展学段服务,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1.做好义务教育安置工作。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安置的残疾儿童比例控制在5%以内。
2.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就近随班就读,探索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等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
3.着力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到2025年县培智学校职高班开始招生。
(二)推进融合教育,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1.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
2.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
3.深化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
4.强化融合教育专业支持。
(三)提升支撑能力,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1.加大财政保障力度。
2.保障特殊教育学位供给。
3.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4.提升特殊教育服务水平。
三、重要内容解读
1.足额落实并逐步提高十五年基础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
2.适当拓宽生均公用经费用途,用于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见习实习等费用以及为承担送教上门工作的教师发放交通补助、劳务补助等。
3.2023年起,特殊教育学校的义务教育段课后服务费(含送教上门课后服务费)由县级财政全额保障。全面实行残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
4.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安置,按照“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就便”“应入尽入”的原则,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5.普通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倾斜。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6.专职资源教师任职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具有资源教师专业能力证书且连续从事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兼职资源教师工作三年及以上,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四、文件制定依据
1.《残疾人教育条例》。
2.国家《“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3.《浙江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4.《丽水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五、文件执行范围和实施时间
全县范围适用,自2023年5月6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青田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0578- 6839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