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鹤城街道仁塘湾村“碧水映村”山塘改造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 标 人(盖章):青田县人民政府鹤城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人(盖章): 台州中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目 录
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
一、 青田县人民政府鹤城街道办事处的建设项目青田县鹤城街道仁塘湾村“碧水映村”山塘改造工程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解决。
二、台州中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邀请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鹤城街道仁塘湾村。
2、招标范围:为八角亭建设、道路扩建、小岛、人行桥等。
3、招标控制价:346875元 工期:30日历天
4、质量要求: 合格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与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4、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或已有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负责人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5、其他: /
五、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9日至 2023年3月14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台州中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田县润丰苑1幢2单元201)。
3、报名须提交资料: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名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报名的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田县人民政府鹤城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台州中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田县人民政府鹤城街道办事处 地 址: 青田县润丰苑1幢2单元201室
联系人: 刘剑 联 系 人 夏明芬
电 话: 645938 联系电话: 0578-6957917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前附表一
工程名称 | 青田县鹤城街道仁塘湾村“碧水映村”山塘改造工程 | |||||||
建设地点 | 鹤城街道仁塘湾村 | |||||||
招标联系人 | 夏明芬 | 电 话 | 0578-6957917 | |||||
招标方式 | √邀请 ×公开 | 组织方式 | ×自行 √委托代理 | |||||
招标范围 | 为八角亭建设、道路扩建、小岛、人行桥等。 | |||||||
标段划分 | / | 允许分包内容 | / | |||||
投 标 人 主 要 条 件 |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与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4、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或已有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是公务员或工资、人事、养老保险关系在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的;项目负责人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已有预中标项目的;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5、其他: / | |||||||
建设规模 |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承包方式 | 施工总承包 | 招标工期要求 | 30日历天 | |||||
工程招标控制价 | 346875元 | |||||||
评标基准价范围 | 招标控制价下浮5%-10% 在所有有效报价中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
投标担保 | 不提供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 90 日历天 | |||||||
投标文件份数 | 商务标:一套正本 一 套副本;技术标:不要求提供; | |||||||
投标文件递交 | 递交至:青田县人民政府鹤城街道办事处 会议室 接收人:青田县人民政府鹤城街道办事处 (招标人名称) 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3月14日 上午9时30分整。 | |||||||
开 标 | 时间: 2023年3月14日 上午9时30分整。 地点: 青田县人民政府鹤城街道办事处 会议室 |
前附表二
序号 | 项目内容 | 招标文件要求 | 备注 | ||||
1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价的 2 % | |||||
其
中 | 质量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违约金 | 履约保证金的30 % | |||||
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 | 履约保证金的20 % | ||||||
未履行工期承诺违约金 | 履约保证金的30 % | ||||||
未履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 | 履约保证金的20 % | ||||||
2 | 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 按丽水市、青田县有关规定执行 | |||||
3 | 开工时间 | 收到开工通知 后 5 天内 | |||||
4 | 工期提前、延误 | ||||||
(1) | 工期提前奖励标准 | / 元/天 | |||||
(2) | 工期提前奖励限额 | 履约保证金的 / % | |||||
(3) | 工期延误赔偿标准 | 1000 元/天 | |||||
(4) | 工期延误赔偿限额 | 履约保证金的 30 % | |||||
5 | 工程质量保修金 | 合同价的 1.5 % | |||||
6 | 优质工程奖 | / | |||||
7 | 标化工地奖 | / | |||||
8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详见招标文件 | |||||
10 | 重新招标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根据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
前附表三
序号 | 事项 | 解释说明或注意事项 | 备注 |
1 | 资格审查 方式 | 资格后审 | 详见招标文件 |
2 | 开标时必须到场的人员及提交的原件 | 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 详见招 标文件 |
3 | 开标时应提交的证件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 |
前附表四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 间 安 排 | 地 点 | |||
1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3年3月9日 至2023年3月14日 | 台州中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8-6957917 | |||
2 | 现场踏勘和答疑 | 自行前往 | ||||
3 | 投标人提交异议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 3 日前 | 提交方式: 1、传真:0578-6957917 2、书面递交:招标人 | |||
4 |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实质性修改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 | / | |||
5 |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对其进行担保索赔,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 招标人 |
注:本招标文件条款中带“√”符号为采用,带符号“×”的为不采用。后面与前附表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二、总 则
(一)项目概况及要求
1、工程名称:青田县鹤城街道仁塘湾村“碧水映村”山塘改造工程。
2、招标人(建设单位):青田县人民政府鹤城街道办事处。
3、工程地点:鹤城街道仁塘湾村。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5、工程投资性质及资金落实情况:财政拨款解决。
6、工程内容:青田县鹤城街道仁塘湾村“碧水映村”山塘改造工程。
7、工程招标范围:为八角亭建设、道路扩建、小岛、人行桥等。
8、现场条件:
(1)、土地征用及补偿情况: 已完成 。
(2)、三通一平情况: / 。
(3)、现场交通条件: 已具备 。
(4)、其它 : / 。
9、工期要求:招标工期为30日历天。工期计算起止日期: 详见合同 。
10、工程质量目标: 合格 。
11、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按照建设主管部门要求
(二)投标费用
1、投标人自行承担参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三)本工程招标 ×允许 √不允许 投标人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委托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的投标、质疑(异议)、投诉、谈判、签订合同等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一切事项。
(四)工程管理要求(适用于总承包发包)
招标人另行招标的专业工程,纳入总承包管理范围,中标人对专业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并承担总承包的一切义务和责任。中标人收取总承包服务费后不得再向专业工程单位或发包单位收取其他费用,并承诺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办公场所、现场加工场地和材料堆放地、脚手架、垂直运输、临时设施、用水用电设施(水、电费按实际用量向专业工程单位收取)、临时场地、安全文明设施、施工所需的工作面、现场指定垃圾堆场、一次结构打凿后的修补、工程资料的统一编印归档、各工种的配合协调管理、现场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等一切与专业工程施工、配合、管理有关的服务内容,以及在总包配合协调管理范围内的一切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三、投 标 人 资 格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 ;
3、项目负责人与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4、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或已有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是公务员或工资、人事、养老保险关系在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的;项目负责人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已有预中标项目的;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7、其他: /
(六)资格审查时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料
资格审查在开标时进行,投标人必须提交前附表规定所需提交的原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七)资格评审方式
本次投标采用×资格预审√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四、招 标 文 件
(八)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知;
(2)本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
(5)图纸;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9)根据本章第(十)条、第(十一)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九)工程招标控制价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1、本工程√设立 ×不设立 工程招标控制价。
2、工程招标控制价是指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施工图纸、现场条件及有关资料,根据国家或浙江省和丽水市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现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办法编制得出的工程最高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工程招标控制价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工程招标控制价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后有效。
3、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本工程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参考下列计价依据和政策性文件编制:
招标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8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
丽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22年第11期;
浙江造价管理信息2022年第11期;
《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关增值税税率及计价系数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和省站的有关定额解释。
(十)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对招标文件有异议需要澄清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不记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通过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招标文件的方式发出。
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在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发布之日起3日内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投标监管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和投诉(投诉采用实名制)。招标人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组织复核(复核由招标人、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和审核机构、招投标监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参加),复核后,招标人以补充招标文件形式在原招标文件发布网上发布。异议或投诉期间招标人必须停止招标投标活动。
(十一)招标文件的修改
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天,招标人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经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有效。修改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2、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修改招标文件通知中写明。
3、 当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招标公告(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要求说明、技术规范和资料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他条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在任何环节可拒绝或否决其投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十二)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不提供。
(十三)勘察现场
1、 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招标人对投标人自己所作出的一切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五、投 标 报 价
(十四)投标报价
1、 投标报价采用定额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全部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等费用。采用固定价格报价的应考虑风险系数。
2、 定额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法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所需的费用,并考虑风险因素,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即:综合单价=规定计量单位项目人工费+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材料费+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机械使用费+取费基数×(企业管理费率和利润率)+风险费用。
3、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的取费,投标人应按下列给定的费率区间计取(计算基数按本省现行计价依据规定),没有计取或未按下列费率区间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视为已按弹性费率的上限值计取,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民工工伤保险费、税金视为已按下列给定的费率计取。
名称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规费% | 税金% |
园林工程 | 6.12 | 30.97 | 9 |
4、本招标控制价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已按 《关于明确丽水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相应取费中值列入企业管理费中, 结算不做调整,如实际未参保 ,结算时此项费用按预算计算口径扣回。
5、工程量清单部份投标报价: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报价方式报价。投标人报综合单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在风险范围内今后不作调整。
6、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第四章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内容齐全;
(2)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规定。
六、投标文件
(十五)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组成
(1)商务标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和项目专职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复印件);
5)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6)投标报价书
(2)技术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2、 本工程的投标文件 ×提交 √不提交 技术标投标文件。
3、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展开。无格式的自行设计编制。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递交
(十六)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 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按A4纸装订成册。
(十七)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密封: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 分别 密封后提交,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2、标志: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密封袋外面必须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和投标人的名称全称。
(十八)投标文件递交及投标有效期
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十一)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期。
3、 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4、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5、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十九)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 投标人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应按本文件第(十六)、(十七)、(十八)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 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开 标
(二十)开标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同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3、开标时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前附表三要求提交资料原件,以备查验。
4、开标时,由招标人或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等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商务标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内容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招标人做好记录,并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5、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6、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7、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对所有签收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开标会上当场、做好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被否决的投标人,其报价不列入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范围: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提交的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或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人的报价超出工程招标控制价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情况的;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5)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九、评 标
(二十一)评标
1、评标工作
评标工作由乡镇按乡镇招投标平台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进行,成员为五人及以上的单数,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一名,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2、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正、合理、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并向招标人按得分从高到低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
(二十二)评标内容的保密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为止,凡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应保密。
(二十三)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修正原则: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当文字描述出现差错,但没有实质性影响投标报价时,可以按照数字表示的数额修正文字描述;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但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二十四)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并将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
(二十五)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按照现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分析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成本价时,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二十六)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丽水市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二十七)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二十八)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的;
(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3)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5)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与参加资格审查的项目负责人不相符;
(6)投标文件中所报的项目负责人有在建项目,或项目负责人是其它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或投标文件中工程数量的整数部位和小数点后一位小数、工程暂定项目价格或品牌(多选一)与招标文件提供的清单不一致的;
(8)投标函的报价和投标报价书的报价不相符的,投标人所报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实质性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0)投标文件有涂改和行间插字未加盖投标文件签署人印鉴的;
(1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复印件投标人未提交或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
(12)投标人提交虚假证件或虚假资料的;
(13)项目负责人与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中载明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17)总承包发包时,总包服务费取费费率高于 / %的(不高于3%);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项目负责人本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2)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未按前附表要求提供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不满足要求的;
(3)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4)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招标人设立的招标控制价(包括:招标控制价总价、分部分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及总承包服务费等。)的;或“暂定品牌材料表”中列出的材料未按规定在“约定品牌”中选取的;
(5)按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报价的;
(6)投标报价的表格中主要内容缺项严重或主要表格缺页或主要表格缺少的;
(7)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8)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修正不平衡报价的;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错漏之处有三处及以上完全一致的;
(10)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
(11)不符合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评标委员会认为否决投标后,有效投标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其中,房建市政项目施工招标,有效投标少于3个,一般应重新招标。
(二十九)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保证金入账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因投标人原因致使投标保证金不能入账的,其投标将做无效处理。
(三十)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予补偿。
十、其他
(三十一)在招投标现场监督及投诉处理过程中,经查实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资质、业绩、在建工程、市场行为、所提交的资料等方面弄虚作假情形的,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
(三十二)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以其能否提供竣工验收单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市政工程以交工验收单、竣工验收单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因故更换,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前,视同有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在 青田县 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2个小额工程的不视为有在建工程;注册地在青田县行政区域内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承接业务。
(三十三)是否有丽水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认定:因各地对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不一致,丽水市外不良行为按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办市[2013]38号)、《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中的不良行为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具体行为,结合《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丽建发[2005]135号)进行认定。
(三十四)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在评标或投诉阶段,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项目负责人是公务员或工资、人事、养老保险关系在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的;项目负责人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已有预中标项目的,取消中标资格。
十一、授 予 合 同
(三十五)中标
1、招标人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预中标人名单,按照得分从高到低取推荐第1名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在 青田县人民政府鹤城街道办事处 公告栏进行公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2、没有投诉的,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三十六)合同签订
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采用(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2、施工合同签订: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因中标人原因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3、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根据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4、合同签订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为依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发生合同变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变更备案手续。
(三十七)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本工程未提供投标保证金。
十二、工程结算
(三十八)结算工程量及单价的确定
1、工程量的确定: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完成工程量由承包单位计量、监理工程师核准、招标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工程实施过程中遇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实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数量:
(1)招标人要求或设计变更引起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减;
(2)招标人要求或设计变更引起增减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3)招标人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
(4)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
(5)招标人要求增加施工图纸之外与该工程有关联的其他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数量;
(6)其他: /
2、综合单价的确定:综合单价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报的综合单价结算。没有投标报价的按以下方法确定综合单价:
(1)由于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调整,应按照下列方法确定其综合单价: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执行原投标报价的价格。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1%以上(含1%)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0%(含10%),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参照原综合单价重新组价,经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增的工程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
①、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最后以审计部门审定作为结算的依据。
③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3)、以上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不能高于按浙江省和丽水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规定计算的价格,并按中标时工程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间的下浮幅度下浮。
(4)、其他: /
3、投标报价的调整:
结算时投标报价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调整。
①调整范围:浙江(丽水)造价信息价中有报价的主要材料,如:人工、砼(沥青)商品混凝土、模板、砂、碎(卵)石、毛块石、砖、水泥、钢材、管材、苗木、电缆、铜线、桥架、汽油、柴油、水电等。
人工、材料按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编制采用当期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予以调整,上涨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下降的价差由发包方受益。
③调整计算公式:
上涨:
计算式 A=∑(B÷C-1.05)×C×E 当B≥1.05C时;
下跌:
计算式A=∑(B÷C-0.95)×C×E 当B≤0.95C时;
其中 :A为差价合计,B为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C为招标控制价编制采用当期信息价,E为定额含量。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
价差只计取增值税,不计取其他费用并且不下浮。
④施工期人工、材料信息价按照《丽水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丽水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参照《浙江造价信息》。
⑤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导致合同单价异常的调整
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由于定额适用不当或工程量换算有误等原因引起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的,判定为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导致合同单价异常的,合同单价按以下方式进行修正: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组价原则、询价资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下浮率重新进行组价。
⑥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款增(或减)按照工程款支付比例支付(或扣除)。
⑦本工程项目变更程序还应符合《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田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发[2021]56号)相关条款规定,经审批后,方可拨付变更后款项。本项目变更事项如因施工单位未按本办法履行导致增加的工程费用不予支付;同时因施工单位擅自违规施工、擅自拖延、终止工程和质量低劣而返工等现象导致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和超合同价的,其增加的投资由施工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暂定项目的调整:
本工程暂定项目的暂定材料或暂定品牌,如由承包商采购的,需经业主认可,否则不予结算。暂定价材料单价按业主签证单价结算,不上、下浮动。暂定品牌价格在招标人不变更约定品牌时按中标人报价结算,招标人变更暂定品牌的,价格按业主签证价结算。符合公开招标有关规定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设立工程暂定项目按照《丽水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丽招管办[2011]05号)规定执行,并按照文件规定确定为甲供材料或设备。
非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暂定项目的暂定材料或暂定品牌,如由承包商采购的,需经业主认可,否则不予结算。暂定价材料单价按业主签证单价结算,不上、下浮动。暂定品牌价格在招标人不变更约定品牌时按中标人报价结算,招标人变更暂定品牌的,价格按业主签证价结算。符合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业主签证单价时需注明此单价是税前单价还是税后单价。
5、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的调整,以及发生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和标化工地、优质工程等费用的追加,包括标化工地暂列金额、优质工程暂列金额和其他暂列金额。
暂列金优先用于项目变更,并严格按照《青田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审批实施办法》青政发【2021】56号文件执行,如果没有发生变更,结算时予以扣回。
6、甲供材料的价格:
甲供材料是业主采购的材料,其供应方式、供货地点、供货时间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并按下列条件约定:
1)、甲供材料的数量按招标文件甲供材料清单中甲供数量;
2)、业主按甲供材料数量提供给承包商,承包商负责验收;
3)、双方不得要求对方少供或多供甲供材料的数量,除非另有协议;
4)、因设计变更、工程条件变化或者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甲供材料数量变化,双方协商解决。
7、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款增(或减)按照工程款支付比例支付(或扣除);
8、本工程项目变更程序请严格按《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田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发2021年56号)执行。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附件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本合同在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 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略)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规定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见通用条款第2条2.1款解释顺序执行 ,增加“询标纪要和招标文件”于“中标通知书”之后,“投标书及其附件”之前。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三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叁套,承包人需要多套施工图,自费晒图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完整施工图纸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6.1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 应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月进度报表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视发包人需求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形式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签订合同时确定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签订合同时确定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签订合同时确定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签订合同时确定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签订合同时确定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签订合同时确定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建筑红线为边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不提供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按招标文件执行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按招标文件执行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签订合同时确定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五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接水、接电、场地平整;
(2)公共道路开工前开通,施工便道由承包人负责修建,费用自理;
(3)承包人开工前必须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调查、核对,施工期间做好保护,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因承包人范围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不提供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电子文档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三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按书面及电子文档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施工、生活用水用电及场内施工道路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因工程施工需要,施工单位需修筑便道的,经发包方审核同意,可协助办理租(借)用地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负责对损坏原通行道路的修复,确保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并负责对影响范围内水、电、通讯等管线的保护和修复。
2、在未交付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必须负责场地内的日常维护(费用自理)。
3、承包人若需搭建临时办公用房必须向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工程交工验收前施工时临时占用的场地(含硬化层)及临时搭建的办公房、工棚、围墙等,在工程验收合格后20天内必须拆除并清理干净(费用自理)。否则,发包人将安排其他单位拆除清理,相关费用从承包人计量款或履约保证中扣除,且按工期延误处罚。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签订合同时确定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同投标文件承诺时间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每月出勤不少于22日历天,否则每缺勤一天按1500元处罚;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若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处以1万-2万元罚款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业主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班子成员,承包方应无偿响应,且拟调入的项目负责人资质不能低于原项目负责人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七天 。
3.3.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
3.3.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
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若承包人需变更项目班子成员,应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其它项目班子成员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罚款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承包方在投标书中确定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应如实到位, 项目负责人每月出勤不少于22日历天,否则每缺勤一天按1500元处罚;其他管理人员每月出勤不少于22日历天,否则每缺勤一天按5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业主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班子成员,承包方应无偿响应,且拟调入的项目负责人资质不能低于原项目负责人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按国家及有关规定执行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按国家及有关规定执行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3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承包人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合同价的2%,形式不限。
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在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内容且交工验收合格,发包人予以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无偿提供发包人及监理人员办公用房及设施。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要求达到《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2012最新版)的标准,并另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J375-2004)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纳入合同总价支付 。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开工条件审查单位的要求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14天内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七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7.6 不利物质条件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另行协商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有关规定执行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不予奖励。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本项目不设暂列金额 。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结算时投标报价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调整 。
①调整范围:浙江(丽水)造价信息价中有报价的主要材料,如:人工、砼(沥青)商品混凝土、模板、砂、碎(卵)石、毛块石、砖、水泥、钢材、管材、苗木、电缆、铜线、桥架、汽油、柴油、水电等。
②调整方法
人工、材料按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编制采用当期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予以调整,上涨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下降的价差由发包方受益。
③调整计算公式:
上涨:
计算式 A=∑(B÷C-1.05)×C×E 当B≥1.05C时;
下跌:
计算式A=∑(B÷C-0.95)×C×E 当B≤0.95C时;
其中 :A为差价合计,B为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C为招标控制价编制采用当期信息价,E为定额含量。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
价差只计取增值税,不计取其他费用并且不下浮。
④施工期人工、材料信息价按照《丽水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丽水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参照《浙江造价信息》。
11.2 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导致合同单价异常的调整
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由于定额适用不当或工程量换算有误等原因引起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的,判定为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导致合同单价异常的,合同单价按以下方式进行修正: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组价原则、询价资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下浮率重新进行组价。
11.3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款增(或减)按照工程款支付比例支付(或扣除)。
11.4本工程项目变更程序还应符合《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田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发[2021]56号)相关条款规定,经审批后,方可拨付变更后款项。本项目变更事项如因施工单位未按本办法履行导致增加的工程费用不予支付;同时因施工单位擅自违规施工、擅自拖延、终止工程和质量低劣而返工等现象导致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和超合同价的,其增加的投资由施工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合同价的10% 。
预付款支付期限: 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毕、项目部组建完成、人员、机械到位,正式开工后一个月内预付合同价的10%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从支付第一期工程进度款开始扣回 ,按每期预付款50%的比例扣回,分两期扣回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不提供预付款担保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不提供预付款担保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费用定额调整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85%的工程进度款 ;2、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0%的进度款;3、工程价款经审计部门审核后扣除1.5%质量保修金,一个月内付清工程余款。4、工程进度款如因财政拨款原因未及时到位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月提交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申请后7天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收到申请后14天内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28天内完成支付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按通用条款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见通用条款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四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期满7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见招标文件要求 ;
(2) 1.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无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 。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另行协商 。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丽水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青田县 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格式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9: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附件10:青田县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
以上附件格式略
第三章 技术规范
一、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二、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
1、 ;
2、 ;
3、 。
三、技术规范由投标人自行购买,并承担费用。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施 工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部分)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商务标投标文件目录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和项目专职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复印件);
5)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6)投标报价书。
1 、投标函
招标人:
1、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元(¥ 元)的总价(注:报价保留到元),按上述招标文件要求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并在 天(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 (项目负责人姓名),作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号: 。
4、我方接受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并承诺如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在招标的任何环节拒绝我单位投标或否决我单位投标,责任我单位自负,不向招标索赔任何经济损失。
5、总承包服务费按招标人确定的专业工程结算价(扣除预留金)为基数计取,取费总承包服务费,费率为 / %,(不得高于3%);我方承诺该专业工程纳入我方总承包管理范围,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总承包管理范围内尽一切义务和责任;
6、我方在此承诺,若我方中标,本工程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达到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本工程环境保护达到《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J375-2013的标准。
7.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8、除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外,你方的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及附件)、中标通知书和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 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身份证号)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 (招标人)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盖章)
被委托代理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和项目专职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复印件);
名称 | 姓名 | 职称 | 岗位证书 | 岗位证书编号 | 安全生产考核证编号 | 承诺月到位天数 | 技术标中的编号 | |||
1、项目负责人 | ||||||||||
2、项目专职安全员 | —— | —— | ||||||||
3、项目技术负责人 | 不作要求 | |||||||||
4、项目专职施工员 | 不作要求 | |||||||||
5、项目专职质量员 | 不作要求 | |||||||||
6、项目专职材料员 | 不作要求 | |||||||||
7、项目专职资料员 | 不作要求 | |||||||||
公司分管领导 | ||||||||||
姓名 | 职务 | 办公室电话 手 机 |
注:
1、投标人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少项漏项,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配备(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相应表格可自行扩展。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现场人员要求月到位天数不少于22天,“承诺月到位天数”要求填写天数。
3、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专职施工员、项目专职质量员、项目专职资料员、项目专职材料员岗位证书复印件附本表后,且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专业要求,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表4-1】
6、投标报价书
投 标 总 价
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
【表4-2】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表4-3】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1 | 单位工程 | |
1.1 | 专业工程 | |
1.2 | 专业工程 | |
…… | ||
2 | 单位工程 | |
2.1 | 专业工程 | |
2.2 | 专业工程 | |
…… | ||
合 计 |
【表4-4】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费用名称 | 计算公式 | 金额(元) |
1 | 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费 | ||
2 | 措施项目费 | ||
2.1 |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 ||
2.2 |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 | ||
其中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
其他措施项目费 | |||
3 | 其他项目费 | ||
3.1 | 暂列金额 | ||
3.2 | 暂估价 | ||
3.3 | 计日工 | ||
3.4 | 总承包服务费 | ||
4 | 规费 | ||
4.1 | |||
4.2 | |||
5 |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 ||
6 | 税金 | ||
合 计 | 1+2+3+4+5+6 |
【表4-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定额 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元) | 合价 (元) | 其中(元) | 备注 | |
人工费 | 机械费 | ||||||||
本页小计 | |||||||||
合 计 |
【表4-5-1】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综 合 单 价(元) | 合计 (元) |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管理费 | 利润 | 风险 费用 | 小计 | ||||||
合 计 |
【表4-6】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定额 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元) | 合价 (元) | 其中(元) | 备注 | |
人工费 | 机械费 | ||||||||
本页小计 | |||||||||
合 计 |
【表4-6-1】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综 合 单 价(元) | 合计 (元) |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管理费 | 利润 | 风险 费用 | 小计 | ||||||
合 计 |
【表4-7】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计算基数 | 费率(%) | 金额(元) |
合 计 |
【表4-8】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计量单位 | 金额(元) | 备 注 |
1 | 暂列金额 | |||
2 | 暂估价 | |||
2.1 | 材料暂估价 | |||
3 | 计日工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
合 计 |
注:本表以整体工程为对象进行计算,并列入为主的专业工程。
【表4-8-1】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计量单位 | 暂定金额(元) | 备 注 |
合 计 |
【表4-8-3】
计日工报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编号 | 项 目 名 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元) |
一 | 人 工 | ||||
1 | |||||
2 | |||||
3 | |||||
4 | |||||
人 工 小 计 | |||||
二 | 材 料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材 料 小 计 | |||||
三 | 施工机械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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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小计 | |||||
总 计 |
【表4-9】
主要工日价格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工 种 | 单位 | 数 量 | 单价(元) |
【表4-10】
主要材料价格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编码 | 材料名称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备 注 |
【表4-11】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机械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 量 | 单价(元) |
第五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另行提供)
第六章 评标办法
一、 开标程序
1、投标人代表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并签到;
2、开标会议开始,由招标人或代理公司主持。
3、下浮率范围:本工程下浮率范围5%-10%。
4、资格审查:对投标人进行主体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进入下一轮程序。
5、有效标的确定:开启各投标人的商务标,投标报价高于审定工程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标;投标报价低于审定工程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标,有效标进入标书评审。
6、标书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标书进行评审。
7、确定评标基准价:在所有有效报价中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8、对评审合格的标书商务标进行打分。
9、总得分汇总及排序:按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得分相同者以报价低者排前面,总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以抽签形式决定排名序列号。
10、宣布评标结果。
二、评标程序
计算单个商务标得分,总分值100分。
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0分,有效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扣3分,以此求出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得分。不为整数时按插入法计算,结果保留二位小数。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得分=100-|投标价/评标基准价-1|*3*10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取舍)
三、定标原则
1、招标人可以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2、招标人对预中标人是否进行实地考察,由招标人视情况确定。如发现有提供虚假资料和证件的,招标人将取消该单位的中标资格并将其弄虚作假行为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按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该评标办法仅适用于青田县鹤城街道仁塘湾村“碧水映村”山塘改造工程,解释权属于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