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 为了保障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的低保家庭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落实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根据《青田县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青民〔2012〕137号)、《青田县养老服务补贴实施细则》(青民〔2012〕136号)及《青田县民政局 青田县卫生局 关于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的通知》(青民〔2013〕84号)等文件精神,经对60岁以上的低保、低保边缘户等对象进行养老需求评估后,共有41人属重度依赖者(其中机构养老对象6人,居家养老对象35人),其中符合一类补贴对象38人,二类补贴对象3人。现根据评估情况,决定下拨2022年4月份养老服务补贴资金2425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养老服务补贴通过向补贴对象提供服务的方式实现,乡镇(街道)应与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或组织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对象,乡镇(街道)按补贴标准向相关养老机构购买服务,由养老机构为补贴对象提供服务。 2.各乡镇(街道)根据购买服务协议和机构提供的服务情况,按月或按季将养老服务补贴资金支付给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或组织。乡镇(街道)应于每季度初将上季度养老服务补贴对象接受养老服务汇总表上报青田县民政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附件1-3:2022年4月份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发放名册.xlsx
青田县民政局 青田县财政局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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