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进一步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高品质生活和高能效治理,促进全县人民走向共同富裕,加快建设侨乡美丽大花园,打造“美丽青田、幸福侨乡”,经研究,决定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编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服务项目采购,现将采购需求公告如下:
一、总则
1.1 采购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1.2 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1.3 采购内容:开展青田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编工作,通过评审,提供《青田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文本)》、《青田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研究报告》、《青田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图集》等成果。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技术服务,对涉及指标的各政府部门进行技术讲解与培训。指导创建工作的档案管理,收集、整理创建工作相关台账资料。编制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申报材料,完成青田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报告和典型案例总结,形成青田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技术报告和各指标申报材料和青田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各项建设指标完成情况说明。
1.4 项目时限:合同签订后一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5采购预算总价(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玖万元(¥290000元)。
报价如果超出最高限价的则按无效报价处理。投标人在报价时应报出上表中各项内容的单价。报价包含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及规划修编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并不限于人工费、文本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税费、评审费等,投标人应特别注意创建及修编过程中的设备及人身安全,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 中标原则: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综合评分最高者中标;综合评分主要内容为投标人业绩、项目实施方案、投标人能力与项目配备人员能力等方面。
二、对投标人的要求
2.1 合格的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响应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投标人在竞价时须提供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
2.2 投标人应提供的材料。1、投标报价文件(加盖公章);2、诚信声明(加盖公章);3、资质证明:国家部委或政府间国际组织授予的环境、能源、绿色评价类资质证书的,证书须为扫描件加盖公章;4、业绩证明:提供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市)创建合同,或与创建中标单位的合作合同,加盖公章;5、项目实施方案,包括进度与人员安排;
材料提供方式:投标人须于4月3日12点前将投标材料密封(封面加盖公章)书面送达至青田县鹤城东路285号塔山大楼2111 ,联系人:陈晓峰,联系电话: 13867080003 。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要求
3.1中标人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等文件要求,于2023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所需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青田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文本)》、《青田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研究报告》、《青田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图集》、《青田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报告和典型案例总结》、《青田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各项建设指标完成情况说明》等。中标人在技术服务期间,所需的资料收集均由中标人完成。
3.2 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开展项目服务工作,保证和维护服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真实性、保密性,确保高质量地完成项目任务。
3.3 中标人必须配备相应专业人员,项目团队应具有参与省部级环境类试点创建、课题研究、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工作经验。
3.4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包括并不限于人工费、文本费、印刷费、差旅费、交通费、税费、评审费等。
四、考核付款
4.1 中标方应在签订合同前交纳中标价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由中标方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中标方。该项目分三次付款,第一次为完成青田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编工作,通过评审,并提供相应成果,支付中标价格的20%;第二次付款为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申报工作,支付中标价格的60%;第三次付款为生态环境部公布2023年度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名单后支付20%,若青田县未通过,不予支付本部分款项。
五、其他
本项目不得分包,如果投标人资质经审核不符合本次采购要求,虚假应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且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联系地址:青田县鹤城东路285号塔山大楼2111
电子邮箱:25080957@qq.com
联 系 人:陈晓峰 13867080003
附件:自行采购评分
2023年3月28日
附件:
自行采购评分
序号 | 类 型 | 评分内容 | 分值 |
1 | 报价部分 | 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审基准价/投标价格)×报价权重×100 价格扣除: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报价。 调整后的报价=小微企业报价×(1-扣除率),投标人须提供小微企业证明,未提供的不调整。本项目全部投标人均享受同样调整报价的,不再调整。 | 10分 |
2 | 资格证书 | 投标人具有国家部委(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工信部、国家认监委等)或政府间国际组织(如联合国或地区间政府组织等)授予的环境、能源、绿色评价类第三方资质的,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15分。 注:须提供国家部委或国际组织批复文件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15分 |
3 | 企业 业绩 | 投标人自2015年以来作为承担单位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申报服务工作,并申报成功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6分;作为承担单位的合作单位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申报服务工作,并申报成功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2分。 注:须提供合同、申报成功的相关证明等文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8分 |
24 4 | 项目实施方案 | 1、对本项目内容理解准确、到位,符合项目目标和要求,最高得5分; 2、项目预期产出和成果符合项目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最高得5分; 3、组织实施计划安排充分、合理,最高得7分; 4、方案各项措施能够有效落实,符合实际,最高得10分; 5、项目进度节点控制符合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最高得5分; 6、方案中包含对青田县生态文明建设的优势和不足进行分析,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梳理分析,内容详实、科学合理,最高得20分。 7、项目实施团队与任务分工科学、合理最高得5分; | 57分 |
5 5 | 人人员配备情况 | 1、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专业的正高级职称的得3分。 2、拟委派项目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需具备至少三年以上环境类工作经验,成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的,每1人得2分,最高得4分;成员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每1人得1分,最高得3分。 注:须提供职称证书及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