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三、十四条等地名备案公告制度有关规定,“鸿安庭”地名已经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并报我局备案,现予以公告。
凡符合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情形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必须使用公告中的标准地名。
标准地名 | 地理概况 | 命名理由 | 文件号 |
鸿安庭 (Hóngān Tíng) | 鸿安庭位于青田县温溪组团江北片控0578-QT-WX-02-03-07地块,东邻规划道路,南邻规划道路,西邻规划道路,北邻丽温西路。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0055㎡,总建筑面积94817.5㎡,其中地上面积60082.5㎡,地下面积34735㎡。共有41幢393套,其中2幢主体层数21层,高度62.5米;1幢主体层数13层,高度62.9米;38幢联排别墅主体层数3层,高度9.7米。 | 鸿:鸿雁归巢。安:安享生活。意海内外侨胞归乡回家,安居乐业,故命名鸿安庭。 | 青地名建字〔2023〕1号 |
青田县民政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