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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卫生健康局等5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652686/2023-120529 发布机构: 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23-03-24 17:23:03

文号:青卫〔2023〕18号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3/3/24/art_1229428208_2471722.html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2023年2月27日,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民政局印发《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以家庭医生为主要提供主体,通过协议方式与社区居民建立起契约服务关系,以社区为范围,以家庭为单位,以个性化需求为导向,以全面健康管理为目标,以团队的形式为签约居民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为一体的医疗保健服务,是具有基础性、综合性、连续性、可及性和协调性等特点的卫生服务模式和制度安排。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保障制度,推进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扩大服务供给、丰富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方式、完善保障机制五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2022年开始,在确保服务质量和签约居民获得感的前提下,各单位在现有服务水平基础上,全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每年提升1-3个百分点。到2025年,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4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其中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签约率达到90%以上;到2035年,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5%以上,基本实现家庭全覆盖,签约对象满意度达到85%左右。

二)扩大服务供给家庭医生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的全科医生为主,鼓励经全科医学相关培训合格的其他类别临床医师(含中医类别)、乡村医生及退休临床医师加入家庭医生队伍,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开展签约服务。《实施意见》明确了签约医生需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平台来开展签约服务。鼓励各类成员加入签约服务团队,优化签约团队的综合服务能力,增加签约服务的供给能力,更好地为群众提供贴近生活的服务。对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服务予以支持,旨在吸纳广大卫生健康专业人员的参与。此外,《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强化家庭医生培养培训体系,通过加大全科医师培训力度积极扩充家庭医生队伍的同时,注重业务培训,优化家庭医生的临床诊疗服务能力和全科理念、知识、技能培训体系。积极探索“县聘乡用”或“县聘乡管村用”机制,优先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 

三)丰富服务内容《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在持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水平的基础上,通过各类载体,进一步提高家庭医生开展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和健康管理能力,通过拓展切实符合群众需求的服务项目,如双向转诊服务、上门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健康指导、家庭病床、中医药等服务,进一步强化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的紧密联系,引导签约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就诊秩序有效建立。同时,《实施意见》针对慢性病长期处方服务提出了阶段性目标,到2023年全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应提供长期处方服务。

四)优化服务方式。《实施意见》从签约服务的多样化的角度出发,一是在我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推广弹性化签约服务协议,对已连续签约2次以上的居民,可签订2-3年有效期的服务协议,服务协议中应明确签约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二是针对不同人群提供个性服务。向老年人提供“知健康、享健康、保健康”的健康服务(健康宝),为慢病患者提供医防融合的智慧化健康管理服务。三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慢性病一体化门诊,配置诊前、诊中、诊后相应的数字化服务设备,由家庭医生与专科医生根据签约居民的疾病发展、健康管理等情况制定科学、合理、规范的治疗方案,为有需求的慢性病患者提供便捷的一站式服务。四是对签约对象的界定进行了拓展说明,在此前主要以个人为签约对象的基础上,拓展为支持以家庭和功能社区为单位进行协议签订,从而满足签约居民对形式多样化的需求,并提升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管理效率。提出基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同步开展“互联网+签约服务”,满足居民对线上签约、转诊和多种形式健康咨询的功能需求,利用信息系统数据生成个人健康指数或健康华强、年度健康评估报告等,引导居民主动参与自我健康管理。六是进一步鼓励根据机构服务能力和群众需求,依法依约为签约居民提供有偿个性化签约服务。

(五)完善保障机制。《实施意见》中进一步强调了要强化属地责任一是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保障制度,健全签约服务工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多种社会资源参与的工作机制。二是落实签约服务经费,签约服务费按年收取,不纳入核定的绩效工资和其他应得的奖补经费总额。考虑签约居民的接受度和承受力,确定签约服务费标准为60元/年.人(其中财政补助50元/年.人,签约个人承担10元/年.人),原则上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员的薪酬分配。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持证残疾人等签约服务费的个人承担部分继续按原途径分别由县卫健局、县残联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并组织实施;低保特困人员签约服务费的个人承担部分2023年县民政局组织实施,2024年起由县卫健局纳入年度预算并组织实施。三是完善医保引导政策。建立有利于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慢性病长期处方的支付政策和结算机制。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项目价格。四是强化信息化支撑作用。构建以居民个人为主线的签约服务和健康管理数字化服务体系。五是提升家庭医生职业荣誉感。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典型案例,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签约服务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提升职业荣誉感和居民信任度。六是加强监督、考核与评价。完善签约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定期对签约服务机构和家庭医生开展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签约服务经费分配的主要依据。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

三、解读部门及解读人

解读部门: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周玲玲

联系方式:0578-65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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