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商务厅和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等6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稳定和扩大优势产能促进生猪稳产稳供稳价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8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2号)文件精神,经业主自主申报,乡镇初步审核,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复核后。现将规模猪场贷款贴息资金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资金将予以下达。
公示时间:公示之日起7天
受理处室:青田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畜牧产业科
地址:青田县瓯南街道石郭工业园区A-7栋
邮编:323900
受理电话:0578-6022011
对公示对象如有不同意见,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青田县农业局产业科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有事实根据,不得借机诽谤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