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溪镇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推进我镇危险房屋排险解危工作,努力消除危险房屋使用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青田县私人建房管理办法》(青政发〔2022〕147号),《青田县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规定》(青政办发〔2022〕45号)和《青田县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实施细则》(青政办发〔2017〕46号)文件精神,结合温溪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该文件主要涉及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一)适用范围
温溪镇辖区内经有资质的房屋使用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C级和D级危旧房的私人建房:
1.有资质的房屋使用安全鉴定机构:指在青田县内开展房屋使用安全检测业务的,并入库丽水市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的单位。
2.私人建房:指城乡村、居民自行组织建设的满足居住需求的住房。
(二)治理目标
本方案实施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用三年时间完成镇区内排查出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房治理改造。文中相关补助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以鉴定解危日期为准。
(三)改造方式
治危改造可以采取腾空、维修加固、拆除、拆后重建等措施,房屋产权人为危旧房治理改造的主体,负责危旧房改造资金筹措和治理改造的具体实施。
1.腾空:适用于暂时不采用其他治理改造方式的危旧房,经鉴定为涉及公共安全C级和所有D级危旧房应立即组织腾空,未经治理改造不能重新入住使用;未经鉴定长期无人居住的老旧房屋,为防止产生安全隐患,经产权人同意后也可参照实施硬隔离。
2.维修加固:指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保持原面积、原高度、原层数,采取修缮或加固等安全技术措施,解除房屋安全隐患的改造方式。
房屋主体结构已发生局部坍塌、重度倾斜、开裂加剧等特别危急情况的,可以不提供鉴定报告,参照需整体拆除的房屋办理。
3.拆除:对非历史建筑、文保单位的危旧房,如无法通过维修加固解危,产权人可申请对危旧房进行拆除。经同意后,产权人自行组织拆除,拆除应整幢实施。
4.拆后重建:如危旧房符合拆后重建要求的,产权人可根据《青田县私人建房管理办法》(青政发〔2022〕147号)文件的具体要求申请私人建房审批。
(四)补助标准
1.维修加固补助。按建筑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补助,一户补助最高不超过2.1万元。
例如:张三房屋建筑面积有200平方米,维修加固后经鉴定解危的,补助计算规则为200(平方米)×100(元/平方米)=20000(元),则可申请2万元补助。
2.拆除补助。土木、砖木结构按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分别给予90元/平方米的补助,一户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多孔板砖混结构按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分别给予120元/平方米的补助,一户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
例如:张三房屋为土木结构房屋,占地面积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补助计算规则为100(平方米)×90(元/平方米)+200(平方米)×90(元/平方米)=27000(元)
3.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散养五保户等三类困难家庭可申请县级困难家庭住房改造补助,具体政策和标准按照当年县级相关政策执行,产权人可自行选择申请何种补助,仅可选择一种补助方式。
(五)治理保障
为保障本方案能顺利实施,对危旧房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资金保障,成立了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分工,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以备危旧房改造需要。
三、文件施行日期
文件发布之后三十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如有未尽事宜,参照上级文件执行,若上级政策文件发生更新,则按新的政策执行。
政策咨询:王强 0578-6095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