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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3-10 10:52:40
文号: 青政办发〔2023〕8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01-2023-0005
有效性: 有效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10 10:52:40    文章来源: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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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3/3/10/art_1229373770_2469530.html

青政办发〔2023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6日    



青田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我县产业政策的统筹管理和统一执行,提高财政奖补资金兑现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产业及惠民政策兑现系统应用”及“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县产业政策奖补项目。符合相关条件享受青田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的企业、个人或其他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必须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财务记录。拨付的奖补资金用于申报单位的项目建设、生产发展。

二、奖补项目分为资格定补类、数据核校类、审查遴选类。

(一)资格定补类,是指产业政策已明确按认定、获奖等资格享受相应具体奖补金额或比例的项目。该类项目根据相关证书或文件进行申报,快速兑付,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组织集中批量申报。

(二)数据核校类,是指需要结合第三方共享数据和利用专业审计报告对涉及投资额、费用补助等进行核校的项目。

(三)审查遴选类,是指由主管部门牵头,根据奖补项目遴选办法,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或集中评审的项目。

三、奖补项目的办理原则上应遵循以下流程:

(一)申报阶段。各主管部门及时向申报单位主动推送符合申报条件提示信息、告知相关优惠政策,并指导申报单位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具体以各奖补项目实施细则或申报通知为准; 数据核校类涉及投资额、费用补助等,申报单位在申报阶段需提供相关凭证并填写数据清单以供核校;审查遴选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规定向受理主管部门(是指直接受理申报材料的主管部门,下同)提交相关材料。奖补项目实行依申请兑付制度,申报各奖补资金的申报单位,应在达到奖补条件后按实施细则或申报通知要求及时提出申请。

(二)审核阶段。按照主管单位出台政策要有明确清晰的背景、目标、预算,政策条款要精准、精简、高效等的要求,政策主管单位负主体责任,要负责审核兑付等政策的执行落实。主管部门根据申报单位填写的相关申报材料做好审核审查资金兑付的合规性、合法性、准确性,以及审查是否存在重复享受奖补资金情况。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并签字盖章确认后,再由财政部门复核。与产业政策不一致的,又因特殊情况需要给予政策奖补的,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向县政府报批同意。

(三)公示阶段。拟奖补项目审定后,由主管部门提交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申报单位发送公示提醒(总部企业等奖补类政策可根据需要公示)。

(四)资金拨付阶段。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主管部门凭单位发文和《奖补项目兑付清单》向财政局提出用款计划,15个工作日内由主管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资金拨付给申报单位,推行“产业及惠民政策兑现系统应用”。总部企业等奖补类政策兑付须经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后给予拨付。

四、各奖补项目具体组织申报时间以主管部门通知为准,奖补项目从“申报、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全流程采用限时办结模式,每个阶段涉及的办理时限要求,由各产业政策实施细则或申报通知确定。办理时限的计算自申报单位提交齐全、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且被相关主管部门受理开始计算,申报单位补交申报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办理时限内。

五、根据县级产业政策规定,各奖补文件有规定的遵循各奖补文件的具体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遵循以下查重规则:

(一)同一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

(二)同一企业不同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

(三)同一企业以同一名义(项目)在县级获得财政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等次奖励认定的,各级已奖励部分视作已配套,不足部分可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足,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上述“项目”是指奖补项目申报的具体名义、事项或项目内容,须由申报单位在申请表中填写。

六、主管部门根据产业政策实施情况提出下一年度奖补资金年度预算建议数,财政部门根据各主管部门预算建议提出审核意见,一并纳入年度预算下达至各主管部门。总部企业等项目奖补资金采取先统筹,根据需求再调整的方式下达。

申报单位奖补资金由主管部门全额兑付给申报单位。实际兑付资金大于年度预算时,主管部门应在奖补项目公示前20个工作日向财政部门提出经费追加申请,财政部门确保奖补资金及时安排到位。

各主管部门管理产业政策不同奖补类别的资金额度,可由主管部门按实际需求和使用情况在各自预算额度内统筹调配,尽量先合理统筹使用上级下达的资金。主管部门要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等制定工作计划,及时编制分月用款计划,提出兑付申请。财政部门要及时审核用款计划,确保各部门尽快兑付资金。

各主管部门每年按时完成奖补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预算执行跟踪分析,推进奖补资金统筹使用,对执行进度较慢的奖补资金,采取收回资金、调整用途等方式,统筹用于兑现产业政策奖补项目。

七、申报单位对申报信息、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等违规行为及重复申报的,由受理主管部门负责收回相应奖补资金。结合青田县产业及惠民政策兑现系统,建立奖补项目大数据,完善奖补项目查重机制,防范多头申报,重复补助。各主管部门要将奖补资金兑现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并对奖补资金实行跟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同时要结合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及时调整完善产业政策。财政、审计部门对奖补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有偏差要求其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主管部门要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组织申报单位开展奖补项目绩效自评,并按一定比例实施绩效抽查复核、开展主管部门再评价。财政部门要有计划选择数据核校类和审查遴选类中的部分重大项目进行财政重点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完善产业政策及主管部门资金使用考核的重要依据。

八、各部门职责:

(一)主管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归口管理的产业政策和奖补项目遴选办法解读;编制相关奖补资金年度预算计划,及时提出经费追加申请;负责编制实施细则、申报指南或申报通知,组织申报受理、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确认工作,审查资金兑付的合规性和准确性,以及审查是否存在重复享受奖补资金情况;负责奖补资金使用的后续监督、绩效评价和产业政策绩效评估。

(二)财政部门职责:负责安排年度奖补资金预算;申报材料的复核;批复资金用款计划;开展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加强监督检查。

(三)其他部门职责:人力社保局、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数据、金融发展中心、税务局、人行、银保监、海关等部门配合提供奖补项目共享数据及相关项目的审核,协助开展奖补项目资金兑现和绩效评价,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九、本办法自202345日起实施。

 

附件:奖补项目兑付清单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田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田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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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责任编辑: 来源: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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