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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002652539/2023-01295 发布机构: 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 2023-02-20 10: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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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田县委员会青田县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我局紧紧围绕局党委的中心工作,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进程,营造了民主、公正、健康的自然资源管理法治氛围,为深化法治青田建设夯实法治基础,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我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始终把贯彻法治政府建设理念作为衡量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质量好坏的标准之一,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普法联络员队伍,由政策法规科负责协调、督导全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加强和上级普法机构的联系、沟通,确保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健全党委法治建设领导机制。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法工作,按时向县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及时公开。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按要求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法律法规,党委(党组)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次以上,不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把法制宣传教育、法治自然资源建设纳入议事日程,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切实把法治工作落到实处。

主动认领普法责任,保障措施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要求,主动认领普法责任,扎实有效和广泛深入地开展自然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凡是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优先予以保证,普法宣传材料、宣传用车、普法培训等工作做到优先安排,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为普法工作落实提供了有力地组织和保障。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一)着力抓好系统内干部学法用法。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年度学法各项任务和措施,把法治理论、法律知识的学习列入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制定并落实《局机关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培训计划》,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培训。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扎实开展“学法建档”等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应知应会考试,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健全“以案释法”制度,及时报送“以案释法”案例,通过案例汇编、发布、研析等推动执法、司法与普法同步开展,安排干部职工参加庭审旁听。积极拓展学习教育形式方式,使全系统干部熟悉相关法律和行政程序,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一是对系统中实际已不再具有持证资格或不在执法岗位的人员信息,予以注销;二是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度行政 执法证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做好尚未申领行政执法证的行政在编人员及“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中下沉至乡镇未持证的行政在编人员考试报名等工作。

三、依法全面履职,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把审查关。一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备案工作,按要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二是做好合同审查与报备工作,对局签订的66份合同规范开展合法性审查,合同金额超200万元的报司法局备案;三是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处罚、结案全过程把关,共审查自然资源违法案件16件;四是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编制《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依法开展合法性审查、组织法律顾问提出法律意见。

(二)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2022年我局已配备公职律师1名;除了与顾问律师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外,还探索建立起专项法律服务制度,在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协议、重大行政决定、涉法涉诉案件、信息公开和信访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

(三)加强自然资源法制宣传。“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土地测绘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点开展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国土资源法律意识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分别在5月、6月配合县科技局、县安监局等单位做好减灾防灾宣传月、安全生产月法制宣传工作。

四、依法文明执法,全面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我局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办法》文件规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目前,我局已配备执法记录仪18,按照“谁执法谁记录”的原则,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分案分类存储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落实“双公示”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主动公开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实行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局政策法规科参与本单位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审核。按照重大行政执法程序对重点案件开展重大行政执法集体讨论,集体研究后作出决定。

2022年,我局未发生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及执法扰企等问题;也未发生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不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造成管理真空和失管现象。

五、加大行政争议调处化解力度,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应复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信访工作机制,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办理工作,妥善处置化解信访积案。切实发挥信访室统筹协调、陈情预警、上传下达的作用,按照工作职责由业务科室落实调查处理。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办理,将领导审签制、三见面制度、跟踪回访制度等执行到位。妥善解决信访积案。完成省厅交办32件积案、23个“一事双交”积案(其中主1件,协办22件)的申报化解工作;按照县政府部署的五月底信访积案清零、9月底再次清零的要求,全力配合乡镇街道等主办单位做好积案化解清零工作。2022年共受理涉土涉矿信访案件133件,信访办结率100%,相关办件均依照相关规定限时予以办结积极主动参与县矛调中心工作,做到第一时间受理、调查、答复,同时承担事权单位的接访调解任务,全年共受理矛调中心交办信访件调查核实任务2件。

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我局积极应对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应诉应复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机制,出庭应诉率100%。2022年在审的以我局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共12件(其中新发一审10件),已结案9件,均未发生败诉情况(其中准予撤回起诉5件);应复12件(其中2022年新发11件),未发生败复情况(其中通过行政争议化解终止复议8件)

六、法治工作亮点

2022年我局建立了专项法律服务制度,在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协议、重大行政决定、涉法涉诉案件、信息公开和信访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全年共参与审查100余项。《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举措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12月20日在浙江日报发表。积极参与法治建设专题调研,向上报送了调研文章《浅谈我县自然资源领域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地方经验》。主要负责人积极参与行政诉讼案件调解工作,亲自部署制定调解方案,并积极协调落实,2022年新发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调解撤诉率达50%。

七、存在不足和原因分析

)我县自然资源领域行政诉讼案发量居高不下,个别案件败诉风险较高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和行政诉讼法关于立案登记制度的实施;二是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和规划职能划转扩面;三是部分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不够强、法律法规知识掌握不够过硬,在工作快速推进过程中,偶有程序不到位问题产生。

)法治审核人员力量与工作需求不匹配。法制审核人员数量不足、能力不够法律专业人才储备不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

八、下一年度主要安排

(一)配强法治审查力量,依法履行合法性审查工作职责。2023年,我局将按照《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的要求,在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等的审查事项中积极履行合法性审查工作。发挥公职律师审查作用,通过公开招考等方式配强法治审查力量;继续采取专项法律服务工作方式,保障人员力量与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任务相适应。

(二)以普法阵地建设为抓手,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工作部署,积极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普法阵地)建设工作。在现有规划馆的基础上,充分整合资源,加强普法基础设施建设,丰富普法载体,争取列入省自然资源普法阵地。

(三)持续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促进行政争议有效化解。注重标本兼治,深化诉源治理,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中履行调解主体责任,依托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切实落实行政调解、制定化解方案,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进一步控制行政诉讼一审败诉率,实现行政诉讼一审案件发生量稳步下降的工作目标。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加强与审理法院的沟通对接,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旁听审理,积极开展以案释法,促进行政应诉应复水平的提升。

                                                             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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