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索引号: 331121000000/2023-12664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12-08 16:44:49
文号: 青政发〔2023〕145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00-2023-0008
有效性: 有效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瓯南街道优化调整社区辖区和新设社区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3-12-08 16:44:49    文章来源: 青田县人民政府 点击数:    文字大小:【】【】【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3/12/8/art_1229373770_2500399.html

瓯南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调整石门社区、水南社区辖区范围新设城南社区、湖口社区的请示》(青瓯办〔2023〕1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调整石门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范围,调整后辖区范围:东至石郭坑(飞鹤山庄路口),南至伯温东路,西至兴侨大厦、江南大厦,北至瓯江,内辖兴侨大厦、江南大厦、景云小区、辰光大厦、石门小区、江湾大厦、百川润园、百川润城、碧桂园翡翠湾、珺江庭等小区,办公场所不变。

2.调整水南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范围,调整后辖区范围:东至华侨广场,南至伯温西路,西至水南村,北至瓯江,内辖华光大厦、栖霞小区、瓯江大厦、爱丽斯特、山水嘉苑、山水乐苑、滨江花园、听雨小院等小区,办公场所不变。

3.新设立城南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范围东至高铁轨道,南至启文小学,西至水南后山,北至水南打岩山,内辖南城骊苑、晋祥大厦、雅居乐、朝阳小区、石门综合楼等小区及铁路宿舍。办公场所设在瓯南街道南城骊苑。

4.新设立湖口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范围:东至瓯江,南至湖口下村,西至湖口后山,北至湖口水厂,内辖湖口金座、中梁悦锦园、秀水名都、瓯江明月等小区,代管瓯滨苑、湖边大厦等小区。办公场所设在湖口新村(原湖口村委办公楼)。

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后续工作。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7日    

青政发〔2023〕145号(纸质).pdf

附件:
附件:
(供稿人: 责任编辑: 来源:青田县人民政府 )  
【推荐】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