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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21〕191号),审定2023年12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976人,发放金额1642080元,补发2023年11月份新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0人,补发金额13200元,合计发放金额1655280元(见附件1),审定2023年12月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889人,发放金额1282706元,补发2023年11月份新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1人,新增补发金额7575元,叶**单独补发2023年8月-11月的护理补贴共计500元,合计发放金额1290781元,其中居家安养6788人,发放金额1229275元(见附件3),入住托养机构101人,汇入托养机构金额61506元(见附件5)。现将补贴资金下拨到有关残疾人账户和有关托养机构账户。
各乡镇(街道)及时通知有关残疾人和机构注意查收,用以进一步改善生活状况。
青田县民政局 青田县财政局 青田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