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12日至8月25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我局党委开展集中驻点巡察。2023年10月13日,县委巡察组向县自然资源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在巡察意见反馈后,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第一时间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巡察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及巡察整改工作协调、推进、督办等工作。针对第四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认真讨论研究,逐一梳理巡察组指出的三个方面11项40个问题,先后召开党委会议、全局干部职工会议,部署落实巡察整改工作;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党性剖析。在问题整改过程中局党委按照“见人、见事、见单位、见处理结果、见责任追究”的整改要求,实行“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整改工作机制,直面问题,立行立改,抓好落实。
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40个问题,已整改到位37个,3个正在整改中。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对违规违纪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处置18人/次,其中提醒谈话10人/次,批评教育6人/次,书面检查1人/次,诫勉1人/次,修订完善和制定出台制度6项。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深入,统筹国土和自然资源保障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提高土地要素保障能力。主动对接县开发区、招商中心,提前部署、有序谋划供地计划和“通平”计划,同时,配合发改部门争取更多产业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清单,积极争取省重大产业奖励指标、26县民生及产业指标、大搬快聚等专项指标,保障项目落地。
(二)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认真贯彻落实田长制巡查制度,充分发挥耕地智保的数字监管作用,进一步压实属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两非”问题闭环处置率100%;完成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并获批复,实现了年内耕地“进出平衡”。
(三)推进重大政策的学习和落实。全面梳理近年来跨部门联合发文的重要政策学习落实情况,同时,加强部门间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并组织学习新政策。
(四)全力推进“净矿”出让。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新设采矿权属地乡镇业开展政策宣讲和业务指导,建立出让前政策处理内部审查机制,确定专人负责政策处理资料的审查工作,确保矿山出让均达到“净矿”的要求。
(五)有序推进土地出让工作。全面梳理批而未供土地,积极处置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全年共完成处置1653亩,同时,会同县征收中心,将出让地块提前下达给乡镇(街道),督促乡镇(街道)及时完成政策处理。
二、关于“抓主责主业不够深入,部门职能发挥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提高依法行政意识。通过周一学习例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委会学习、集中培训、学法建档考试等多种形式,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把关临时用地审批范围,做好政策服务。
(三)规范农民建房农转用审批。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建房农转用报批管理的通知》政策文件,严格按照划定的控制区范围矢量数据核对控制区级别,规范农民建房农转用报批工作。
(四)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开展违法占用耕地“零新增”专项行动,结合“耕地智保”工作,加大田长制巡查力度,减少农村违法占用耕地的现象,提升耕地保护工作质效。
三、关于“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班子战斗力不够强”问题的整改
(一)提高主动担当作为意识。强化涉土涉矿方面的政策法规学习,进一步提升班子整体的政策法律意识和担当意识,有力地促进了部分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二)深入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对在建矿山的治理恢复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对地质环境治理不到位的矿山落实整改要求,按要求开展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四、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略
五、关于“工作作风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
(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遵守《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认真执行基层所巡查制度,完善巡查计划,及时做好巡查记录、现场拍照存档等相关工作。规范线索处置流程,建立案件处置清单,避免案件遗漏、延期的情况发生。
(二)切实保障农民建房权益。联合建设部门委托中介编制了免费的青田县私人建房通用图集,自然资源所在私人建房审批联合踏勘时将通用图集有关事项告知建房户,引导好通用图集的选用。
六、关于“国有资金追缴不力”问题的整改
全面排查梳理土地出让金、矿业权出让收益、土地租金收缴情况,对未收缴到位的地块和业主,及时完成催缴工作。加强与税务部门的业务衔接和信息互联互通,及时推送相关费源信息,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征缴工作。
七、关于“国有资源资产权益维护机制不健全,潜在风险较多”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矿山批后监管。协同县应急管理局加强基建矿山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矿山基建工程;严格把关矿山临时用地审批,按照“拆除一批、补办一批”意见,进行分类处置。
(二)规范土地垦造项目招投标。督促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落实土地整治项目招标工作,规范土地开垦程序。
(三)建立健全收储土地信息共享机制。将收储地块上传至一张图,为编制(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出让时提供参考依据。
(四)建立临时用地审批(延期)内部审查机制。建立执法和临时用地审批机制,加强行政处罚与临时用地审批环节之间的衔接,确定专人负责,加强科室间沟通,避免工作断档。
(五)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约束。对第三方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单位进行约谈,制定出台《青田县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工作制度》,规定储量监测单位须每2个月开展1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并按要求提交报告,明确专人负责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关于“内部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成立固定资产盘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二)加强社会化租车日常管理。严格执行《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派车申请流程和审批权限,严格对时间、路线、目的地等信息进行登记,合理统筹用车。
(三)实行公款竞争性存放。严格按照县里文件规定,公开招标公款存放账户,公款实行竞争性存放。
九、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重视党风廉政谈话工作,有针对性地结合干部个人工作生活,提出具体的风险点,提高廉政风险防范意识。
(二)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狠抓干部队伍建设,重申机关效能建设要求,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干部内部管理,不定期对作风效能情况进行督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关于“基层党建工作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开展党务知识培训,提升业务技能;加强对各支部的指导,提醒各支部将重大事项纳入支委会、党员大会讨论研究,规范党务工作程序。
十一、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缺少有效统筹”问题的整改
(一)规范选人用人程序。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青田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指导办法(试行)》,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程序。
(二)规范编外用工招聘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青田县编外用工招聘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挂派抽借”干部管理的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规范编外用工招聘和“挂派抽借”干部管理。
(三)加强基层执法力量队伍建设。增强基层执法力量,新录用干部、退出中层岗位干部优先安排基层自然资源所工作,充实基层力量的同时,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做好传帮带。
(四)加强业务骨干培养。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业务培训,由8名业务骨干进行专业授课,进一步提升干部的专业水平。
下一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落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新要求,健全完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督促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二是坚持常抓不懈,确保反馈意见件件落实到位。局党委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扣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紧盯不放、一鼓作气,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以钉钉子精神抓紧整改到位;对长期整改任务,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同时,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三是加强建章立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自然资源系统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稳健发展的过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578-6804109(工作时间);单位地址:青田县鹤城东路285号2008室,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编:323900;电子邮箱:xinxuan2001@126.com。
中共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员会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