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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保障发放标准】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228/2023-127505 发布机构: 青田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3-12-27 10:44:07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 358 号)、《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丽政发〔2020〕13 号)精神,决定从 2023 年 5 月 1 日开始,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 1035 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100 元。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3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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