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管理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日期:2023-12-22 15:36:01 信息来源:青田县教育局 点击数:

一、事故预防

1.加强食堂、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必须领取健康证后方能上岗。

2.加强食堂、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做到先培训再上岗。明确食堂、小卖部监管人员及其职责。

3.完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设施设备。保持食堂、校园副食店内外环境整洁。

4.严格把好食品原材料招标、定点采购、索证索票登记等关键环节。严禁使用腐败变质、无产品合格标志(证)的原料。

5.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加工、存贮食物时,要做到生熟分开,隔夜食品一定要煮沸后才能食用(不食用隔夜蔬菜)。

6.严格按要求做好餐具消毒工作。

7.不采购来路不明的蔬菜。不采购四季豆、发黑霉变的土豆等易中毒食物。

8.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仓库、加工场所等。严格管理好散装食品和调料。

9.食品储存应当分类、分架、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10.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度。

11.食堂要配备留样柜,每餐供应的主副食要留样保管48小时。

12.制订并严格执行《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学校小卖部管理办法》,并做好食堂台账工作。

二、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发现师生出现呕吐、腹痛、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危及师生生命安全时,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1.校长现场指挥,政教处等处室负责护送患者到当地医院抢救治疗,并安排陪护人员到医院陪护。

2.立即将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县教育局、当地政府、120急救中心,并同时通知患者家属。教育局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县委办、县府办报告,并组织人员前往事故现场指挥抢救。

3.总务处负责保护现场及封存收集残留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立即停止经营,停止食用中毒食品或疑似食品,保护现场。

4.政教处组织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抚、观察,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负责家长的疏导工作;协助学校领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6.学校配合行政部门进行调查。食堂从业人员除参加救助工作外,应全部留校接受调查。

7.对发生食物中毒的师生,做好登记工作,协助分析判断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原因;根据卫生部门要求,对可疑中毒食品进行消毒处理,根据中毒原因,采取现场消毒预防措施。根据现场调查和技术鉴定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吸取教训。

8.在事件原因未查明之前,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对外发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