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我局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撤销吴化斌与徐素红结婚登记的决定。
因无法查找到你的下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青田县民政局关于撤销吴化斌与徐素红结婚登记的决定》(青民撤字[2023]第04号)。你见公告后应及时到青田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青田县民政局关于撤销吴化斌与徐素红结婚登记的决定》(青民撤字[2023]第04号),如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撤销婚姻登记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青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青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田县民政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