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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浙教督〔2020〕145号),在幼儿园自行申报的基础上,县教育局组织评估组于10月19日对鹤城街道鸣山幼儿园进行现场评估,现根据评估结果,认定鹤城街道鸣山幼儿园为三级幼儿园。
希望鹤城街道鸣山幼儿园认真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努力提升办园水平。
青田县教育局
2023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教〔2023〕102号青田县教育局关于认定鹤城街道鸣山幼儿园为三级幼儿园的通知.wps青教〔2023〕102号青田县教育局关于认定鹤城街道鸣山幼儿园为三级幼儿园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