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县政府信息公开 >共建专题 >议案提案 >人大代表建议
首页
关于青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573961204/2023-126139 发布机构: 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3-11-21 10:14:39

文号: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陈小伟代表:

您(你们)在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8号建议《关于加强城区盲道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积极推进盲道清障工作。2022年以来,为解决道路障碍物多、盲道不顺畅、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县行政执法局联合交警、建设、城投等单位相继实施了人行道盲道清障工作,截至目前,共清理了113个占用盲道及市政设施的机动车泊位,同时对鹤城东路(涌金街-涌泉街)路段、鹤城东路(月泉湾小区)路段、江南大道(秦观路-侨发宾馆)路段、江南大道(润园小区)路段、伯温东路(瓯南街道办事处)路段等路段的盲道进行内移调整重新施划车位,对临江东路(新大街-下前路街)路段、临江东路(鸣山路-校场路)路段、临江东路(体育馆路-法院)路段、鹤城东路(涌金街-涌泉街)路段、江南大道(太鹤路-书院路)路段设置隔离花箱、隔离柱、隔离栏等,较好的解决了部分路段车辆乱停放占用盲道等突出问题。

(二)强化人行道占道违法行为处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落实流动摊贩及沿街商铺占用盲道摆摊设点、店外出摊、店外堆物占压盲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日常监管与行政处罚。近年来,我局始终将清理整治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占道堆物、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占压人行道、盲道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街面管控的重点,进一步开展日常监管工作。仅2022年,劝导跨门店经营行为的商户25607人次,劝导跨门经营8486起,立案60起,处罚金额23600元;处罚流动摊贩318人次,处罚金额35563元;机动车违规占用人行道取证10346条,拖离非机动车59辆,机动车6辆。

(三)开展城市盲道专项整治工作。建设局组织专人对鹤城街道、瓯南街道、油竹街道的主次干道上设置不合理、不规范的盲道进行排查整改。同时,积极主动沟通联系自规局、执法局、残联等部门,进一步规范盲道设施建设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和后期维护等工作,安排人员开展常态化巡查,对城区的人行道、盲道等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排摸,并根据排查结果,做到“随坏随修 应修尽修”,为盲人朋友们提供更加便利的出行环境。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巡查执法力度。前期,执法局安排辖区各中队对城区占用盲道问题进行排查,详细掌握了盲道占用行为高发的时间、地点,对占用盲道现象较为严重的道路进行整治,对发现的随意乱停的车辆和店外摆放的杂物,责令当事人立即进行整改,恢复盲道的通行功能,对多次侵占盲道的行为,依法进行取证,将进一步做出行政处罚。通过加强执法巡查,加强监管,排除隐患,有效控制人行道摆摊设点、出店经营、堆放杂物、乱搭建等各类占用人行道的违章行为,逐步解决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经营导致的占用人行道盲道等问题,确保盲人无障碍通行环境整洁有序。

(二)进一步规范盲道设施建设工作。建设局在今后将结合重点市政道路工程、城市道路改造工作,在市政道路人行道、残疾人专用设施等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等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从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到竣工移交环节,将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移交,进行全过程的监管,确保符合国家标准规范。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以全国“助残日”等残疾人节假日为契机,通过广场活动等形式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重要性宣传;同时,通过典型处罚案例、以案说法等形式,宣传占用盲道各类违法行为,进一步营造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和不占用无障碍设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感谢您对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陈浩(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业务科)

   

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9日

主送:陈小伟、叶旭荣、王静慧、任丽丹代表。

抄送:县府办、县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任工委、(相关部门)、领衔代表所在的代表中心组。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