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船寮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002653726/2023-126142 发布机构: 船寮镇 发布时间: 2023-11-21 10:23:06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镇编制了《船寮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船寮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行政辖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青田县船寮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青田县船寮镇黄言公路1

联系电话:0578- 67955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镇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镇编制的《船寮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镇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以下指定地点查阅

地址:青田县百悦城5幢华侨总部经济大楼10楼(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78-661200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法定工作日)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镇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形式。 网站地址: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3/11/21/art_1229383664_499022.html,指定地点:青田县船寮镇黄言公路1号。

本镇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以本镇名义发布及本镇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镇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向本镇提出申请。本镇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镇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镇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船寮镇人民政府,地址 船寮黄言村公路1号,联系电话: 6795500 

(三)提出申请

向本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船寮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青田县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船寮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镇指定的地点,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4.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5.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镇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6.本镇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1.本镇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镇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镇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本镇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镇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6.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

(七)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email/address-detail?areacode=331121 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青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青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