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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公示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土资发[2002]27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政府土地供应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土地供应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廉政建设,现将“鹤城街道龙津路40-52号(原龙津路19号)胡美玲户”住宅项目用地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申请用地单位 | 胡美玲 |
宗 地 位 置 | 鹤城街道龙津路40-52号(原龙津路19号) |
土 地 面 积 | 2.47平方米 |
土 地 用 途 | 商业用地 |
出让价格 | 60243元 |
备 注 | 对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请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12日 联系人:陈佳佳 电话:0578—6095232 |
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