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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青田县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07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02652387/2023-125995 发布机构: 青田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3-11-16 11: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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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旭丽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改进农村贫困人口扶助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提案内容核查梳理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低保标准界定存在矫枉过正倾向”的问题

目前,农村低保标准界定工作是有县民政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具体落实,认定的标准主要是参照《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供养费核算办法的通知》(浙民助〔2023〕16号)文件执行。在往年农村低保标准认定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不合理或者不符合标准的现象,近年来,县民政局每年组织开展低保家庭经济审核,实行动态进出管理。

针对您提到的案例对象,我们联系了县民政局和北山镇,并对其家庭情况进行了核实,具体情况如下:一是该申请人肢体三级残疾,但尚有部分劳动能力。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财政厅 残联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21〕191号)文件规定,重度残疾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上表明的一、二级残疾人及智力、精神三、四级残疾人。重残对象不代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只有肢体一、二级残疾,智力、精神一、二、三级残疾可界定为无劳动能力。二是该户申请人有子女,对其有供养义务,供养义务人不履行供养义务,经调解或司法诉讼仍不履行供养义务的,需组织民主评议,镇里已督促联村领导和驻村干部组织民主评议。

二、关于“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部门和乡镇责任不明朗”问题

根据《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将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实施的通知》(青政发〔2021〕201 号)文件要求,2022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实行社会救助由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县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抓好业务培训、档案审查和审核确认抽查工作;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做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等各项工作。乡镇(街道)做好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负责辖区社会救助工作的申请受理、公示评议、审核确认等;做好辖区内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退尽退;管理辖区内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台账和档案资料;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该文件内容已明确各方职责,不存在职责分工不明确的问题。县民政局每年召开业务培训会、座谈会,开展业务竞赛,以考促学,切实增强乡镇民政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三、关于“救济和帮扶工作未能齐头并进”的问题

在低收入残疾人救济帮扶方面,我们县农业农村局、残联、民政局等部门均有相应的帮扶政策。在就业帮扶方面:针对残疾人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包括到外地经营的残疾人,不含离、退休人员),凭营业执照由县残联核准后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资助;残疾人在当地从事种养业或加工业,创业初期有困难的,由县残联核准后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扶持。残疾人个人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规定税额内减免个人所得税。残疾人投资兴办或参与投资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同时,我们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符合条件的肢体、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人可报考乡镇(街道)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在教育帮扶方面:对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享受生活补助;被录取进入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习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每学年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的资助;残疾人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方式取得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大学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凭毕业证书由县残联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4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对残疾人大学生免住宿费和学费。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进行补助,学费补助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2 万元,住宿费补助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 元。县残联每年举办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班,对残疾人实行免费培训。我们还鼓励残疾人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县残联予以学习费用的80%且最高不超过1万元补助。在民生保障方面:残疾人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小额保险。对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和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有困难的,县残联给予适当补助。对未婚的成年精神、智力残疾和重度残疾人,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且符合政策的,单独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并全额享受低保金。

感谢您对农村贫困人员帮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人:夏雅楠

联系电话:15257806456、699456

青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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