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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青田县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21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02652387/2023-125985 发布机构: 青田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3-11-16 1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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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杰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壮大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统筹规划。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农村闲置的宅基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前提下,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用于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

二、做好各类资产的确权工作,明晰集体资产归属。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村集体闲置资金,可以考虑经“五议两公开”后投资入股等方式增值保值。也要以考虑经“五议两公开”后,符合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情况下,用于村庄规划、建设、整治、生产、村级公共开支等。进一步盘活利用好村集体闲置资金。

三、谋划优质项目,壮大发展村集体经济。根据《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强村富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21〕25号)文件精神,专项资金优先投资在农业生产加工、集体建设用地开发、物业经济和文化旅游等生态产业,鼓励嫁接现有的成熟绿色产业。

村级留地、集体山林、已征用的耕地等闲置资源的盘活利用,请对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律、法规、政策做好高效利用。相关的支持政策有待后续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


承办人:章建文

联系电话:13506822255(663355)

青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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