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县政府信息公开 >共建专题 >议案提案 >人大代表建议
首页
关于青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82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265228/2023-125818 发布机构: 青田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3-11-15 09:32:45

文号: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林建芳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82号建议《关于加快推进我县文明殡葬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23年4月28日,全县召开移风易俗改革攻坚年行动暨丧葬陋习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青田县深入开展丧葬陋习整治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等5个文件,同时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并组建专班队伍,下设综合协调组、巡查督导组、项目推进组、政策宣传组,成员从纪委监委、宣传、统战(民宗)、公安、民政、交通、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和乡镇(街道)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负责全县殡葬改革暨丧葬陋习整治工作日常组织协调和巡查督导,高位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全面理顺各项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殡葬改革移风易俗,通力协作、守土尽责。

二、2023年5月起,在全县范围开展丧葬陋习整治工作。全面实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和村(居、社区)干部、网格员“五带头”“两报告”;严格实行城乡居民治丧活动“六禁止”(①禁止在城市严管区公共场所搭建灵堂等行为。②禁止在城市严管区燃放烟花爆竹和使用礼炮。③禁止在城市严管区择道绕行、抛撒纸钱冥币等影响交通和市容市貌行为。④禁止使用非法改装的花车、鼓乐车、电子花圈车、电子屏幕车。⑤禁止骨灰装棺出殡(暂缓火化区除外)。⑥禁止违规新建翻建坟墓。)、“六不超”(①丧户要在亲人去世24小时内报告。②治丧时间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经乡镇(街道)同意后不超过5天。丧事活动(包括出殡)限鼓乐队一支,人数不超过10人。③丧事活动期间不摆流水席进行宴请,日常用餐仅限于直系亲属和操办工作人员且不超过5桌,出殡日用餐不超过10桌。④丧户办理火化等业务进入殡仪馆车辆不超过6辆,出殡(送殡)时车辆不超过10辆。⑤摆放的花圈、花篮、花匾总数不超过15个。⑥非亲人员随礼(包括钱物)和丧户回礼(包括钱物)均不超过100元/户。);明确全县市民在殡葬活动中享受“六免费”,即免费提供遗体接运、遗体冷藏、遗体火化、骨灰寄存、骨灰盒、节地生态安葬墓穴等殡葬基本服务。

三、多管齐下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宣传车、宣传册、倡议书、横幅、短视频、电视、报纸等媒介,在全县范围内线上线下全方位、多层次宣传丧葬陋习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要求、系列规定等相关内容;各部门分别召开移风易俗暨丧葬陋习整治工作动员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签订《文明治丧承诺书》,有序推进丧葬陋习整治工作;截止6月20日,各乡镇(街道)已全部召开动员部署会,参会人数达8545人,签订《文明治丧承诺书》15783份,丧葬陋习整治政策宣传覆盖18万人次。通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系列宣传,在社会上形成了丧葬陋习整治和文明节俭办丧的良好氛围。

四、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我县于2010年启动新一轮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在建设资金上,县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墓地建设进行适当的补助,同时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从2010年到2023年初,全县新建和改扩建乡村公益性墓地187个,县财政共投入补助资金3280万元。2023年4月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审批程序。

五、2022年6月,青田县民政局启动了青田县殡葬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着手研究论证青田县2022年至2035年殡葬设施建设规划。规划对标《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发〔2020〕9号)中提出的“到2022年,每个乡镇(街道)建有节地生态安葬点,全县节地生态安葬率达65%,生态安葬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目标。按照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当前瞻、分步实施原则,构建“1+1+1+7+N”的殡葬服务设施体系。

感谢您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邱岩彪

联系电话:0578-6830559


                                   青田县民政局  

2023年6月21日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