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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21〕191号),审定2023年11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960人,发放金额1636800元,补发2023年10月份新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0人,补发金额13200元,合计发放金额1650000元(见附件1),审定2023年11月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868人,发放金额1281756元,补发2023年10月份新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9人,新增补发金额8175元,合计发放金额1289931元,其中居家安养6769人,发放金额1228025元(见附件3),入住托养机构99人,汇入托养机构金额61906元(见附件5)。现将补贴资金下拨到有关残疾人账户和有关托养机构账户。
各乡镇(街道)及时通知有关残疾人和机构注意查收,用以进一步改善生活状况。
青田县民政局 青田县财政局 青田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