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3年7月14日,我局收到《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自行制定发布的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相关规定进行清理。经查,决定对《青田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购买门票景区”认定办法〉的通知》(青文广旅体〔2020〕36号)等两个文件进行废止。
二、解决的主要问题
清理适用期限届满,已过时效、已出台新政策以及与新形势新情况不相适应等文件。
三、政策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 号)《(省厅)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
(一)废止《青田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购买门票景区”认定办法〉的通知》(青文广旅体〔2020〕36号)。
(二)废止《青田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青田县关于提振旅游消费市场信心的十项举措实施细则〉补充意见的通知》(青文广旅体〔2020〕38号)。
五、施行时间
该办法的发布日期是2023年11月1日,施行日期是2023年11月1日。
六、解读机关
由青田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读。
联系人:陈靓靓;联系电话:0578-6831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