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渡口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稳定渡工队伍,提高渡工素质,增强渡工安全生产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对各渡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使考核奖金与考核目标相挂钩,促进渡口安全责任落实。
(二)资金来源
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统筹使用部分。
(三)奖励标准
一类渡口,渡工得分满分的奖励标准为1800元/人.年(150元/月);二类渡口,渡工得分满分的奖励标准为1200元/人.年(100元/月);三类渡口,渡工得分满分的奖励标准为960元/人.年(80元/月);四类渡口,渡工得分满分的奖励标准为600元/人.年(50元/月)。千峡湖渡运管理办公室因含一、二、四类三处渡口,统一按二类渡口标准计算,未任满一年的渡工考核奖励金额按月逐减。
(四)考核办法
依据《青田县渡口安全(渡工)考核表》,由县港航发展中心船舶检验科按每季度对各渡口渡工进行考核记分,次年年初时进行汇总(2022年按第4季度考核结果得分为准),并综合县交通运输局、乡镇对渡工安全管理检查扣分情况进行累计评分,评定后确定渡工奖励档次。有以下情形的,按以下标准执行:1、发生死亡/失踪1人以上的责任事故和发生重大网络舆情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奖励;2、年度考核扣分(平均分)低于60分的不得奖励;3、已取得船员服务簿但未取得船员适任证书或证书过期失效的不列入考核,已取得船员适任证书但本年度未实际担任渡工的不列入考核;4、对工作突出的渡工实行奖分,获得乡镇通报表扬的奖5分/次,获县通报表扬的奖10分/次,获市级通报表扬的奖15分/次,获省级通报表扬的奖20分/次(本奖励分在年度考核平均分数基础上累加);对违反《浙江省渡口安全管理办法》、渡工守则等受到通报批评或立案处罚的,按乡镇级5分/次、县级10分/次、市级15分/次、省级20分/次扣减(扣减分数在年度考核平均分数基础上再减);5、奖励金额与扣分相对应,渡工所得奖励金额为年度奖励标准基数减去扣分累计数。
(五)支付方式
依据上述考核评定得分,县港航发展中心进行公开公示无异议后支付。
三、文件依据
根据省、市有关渡口安全管理规定,结合青田县实际。
四、适用对象
该办法适用对象为青田县辖区内各渡口渡工。
五、注意事项
本办法遇上级政策调整或需要对本办法进行调整时,再适时进行调整。
六、解读机关
青田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方式:0578-6022820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办法执行期限自2023年12月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