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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卫生健康局关于《青田县普惠性托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青田县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申报资金补助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652686/2023-125193 发布机构: 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23-10-26 17:40:50

文号:青卫〔2023〕102号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3/10/26/art_1229428208_2494239.html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丽水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丽水市普惠性托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丽水市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申报资金补助认定办法(试行)》《中共青田县委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青委发〔202317号)。为明确有关申领补助程序,推进政策落地,特制定《青田县普惠性托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青田县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申报资金补助认定办法(试行)》。

二、文件依据

根据《丽水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

十条措施》(丽委办发〔2022〕29号)、《丽水市普惠性托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丽水市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申报资金补助认定办法(试行)》(丽卫〔2023111号)、《中共青田县委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青委发〔202317号)。

三、主要内容

(一)青田县普惠性托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一是明确了补助对象

1.托育机构:在我县区域范围内,办托规范、安全的普惠性托育机构。且承诺最高收费标准为:全日托年收费不高于我县全体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半日托收费标准不超过全日托的60%;托育费可以按学期或按月收取。  

2.幼儿园托班:普惠性(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办托班的,年收费不高于我县全体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且在小班保教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

二是明确了补助方式:

1.托育机构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补助申请。

2.幼儿园托班向县教育局提出补助申请。

三是明确了补助标准:

1.托育机构:2023年1月1日后经相关部门验收达标并经县级卫生健康局备案后投入运营的新增托育机构每个托位给予2000元一次性建设补助。被认定为普惠性的机构,日常运营补助根据实际收托数(不超过机构最高核定托位数)按500元/人/月给予普惠托位运营补助。

2.幼儿园托班:普惠性(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按每托位实际建设(改造)费用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助,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当年度增班实际投入资金额;实际招收入托的运营补助,按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考核奖补标准发放。公办幼儿园托班的补助标准按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二)青田县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申报资金补助认定办法(试行)

    一是明确了申报对象:

    1.托育机构:证照齐全、有效,当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无违法行为等相关记录;同意与县卫生健康局签订普惠托育服务承诺书;财务管理规范独立核算、制度健全、运转良好,能保障托育活动正常开展;各类从业人员符合岗位任职要求并签订合同,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青田县普惠性托育机构评分细则》自评得分达到90分及以上。

2.幼儿园托班: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幼儿园。

    二是明确了申报材料:

1.普惠性托育机构需提供:青田县普惠性托育机构申报书、从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工作人员健康证等原件和复印件、缴纳社保凭证、托育机构对公账户证明、托育机构收费凭证和财务审计报告等、托育机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常规工作相关资料。

2.幼儿园托班需提供:普惠性幼儿园托班申报书、从业人员(教师、保育员等)资格证(上岗证)、健康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及明细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文件。

三是明确了审核流程:

1.托育机构:由县卫生健康局对申报普惠性托育机构的托育机构进行审核。

2.幼儿园办托班:经教育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审核后予以认定。

    四、文件的实施时间

    2023年11月26起实施。

五、解读部门及解读人

解读部门: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周玲玲

联系方式:0578-65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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