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民办发[2019]24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审核37人符合孤儿保障对象,295人符合困境儿童保障条件,5人符合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决定发放2023年10月份孤儿基本生活费78657元(见附件2),10月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396808元(见附件4),孤儿助学5000元(见附件6)。
附件1-6:2023年10月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