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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21〕191号),审定2023年10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952人,发放金额1634160元,补发2023年9月份新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0人,补发金额13200元,合计发放金额1647360元(见附件1),审定2023年10月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844人,发放金额1275306元,补发2023年9月份新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2人,新增补发金额12475元,合计发放金额1287781元,其中居家安养6746人,发放金额1225500元(见附件3),入住托养机构98人,汇入托养机构金额62281元(见附件5)。现将补贴资金下拨到有关残疾人账户和有关托养机构账户。
附件1-2:生活补贴资金发放明细 (202310).xls附件3-6:护理补贴资金发放明细(20231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