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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我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推进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根据《浙江省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规定,决定对我县城乡公交票价进行调整
二、政策依据
根据《浙江省价格条例》、《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三、主要内容
一、四个街道辖区内公交统一实行一票制,普通固定站点公交票价1元/人次,微公交票价2元/人次。
二、城乡公交超出四个街道辖区范围后,实行阶梯票价制,原则上每增加5公里,票价增加1元。调整后的城乡公交票价详见附件。
三、镇村公交10公里以内票价2元/人次,10公里以上票价4元/人次。
四、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关于下浮县内农村客运班车票价的通知》(青发改〔2018〕7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