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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告
索引号: 002652686/2023-01050 发布机构: 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23-01-31 17: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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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莲都区发现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疫情风险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严密防范疫情输入,现将有关防控要求通告如下:


一、倡导主动核酸检测。自3月31日以来,有丽水市莲都区旅居史的来青返青人员,要立即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单位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主动就近前往核酸采样服务点进行核酸检测。


二、倡导非必要不前往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确需前往的,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尽量不去密闭和人员聚集场所。公职人员因需外出,提前向单位报备审批。


三、积极接种新冠疫苗。及时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及“加强针”接种,尤其是60岁以上老人尽快完成疫苗全程接种,3-17周岁儿童需由家长陪同完成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且满6个月的18岁以上人员尽快接种“加强针”。   


四、加强药品实名销售。全县各药店严格落实止咳、退热、抗病毒、抗菌等药品实名登记销售,做好日常健康随访。医疗机构(含私人诊所)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发热门诊症状监测和流行病学史询问。一旦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县防控办(联系电话:6830062)。  

         

五、强化重点场所管理。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民宿、学校、建筑工地、工厂车间、养老福利机构和特殊监管场所、医疗机构等重点单位及各村(社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进出人员测温、查验“浙丽通行码”、规范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对重点地区来青返青、行程卡带星号、健康码异常等人员进行细致排摸,逐一登记,并按要求规范落实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措施。


六、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对瞒报、谎报、不报造成疫情处置延误或不当从而引发扩散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拒不落实防控措施的经营单位,要视情采取停业整顿、取缔关停等处罚措施。



青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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