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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21〕191号),审定2022年12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957人,发放金额1541627元,补发11月份新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4人,补发金额10574元,合计发放金额1552201元(见附件1),审定2022年12月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675人,发放金额1244918元,补发11月份新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8人,补发金额12425元,合计发放金额1257343元,其中居家安养6576人,发放金额元1196975(见附件3),入住托养机构99人,汇入托养机构金额60368元(见附件5)。现将补贴资金下拨到有关残疾人账户和有关托养机构账户。
各乡镇(街道)及时通知有关残疾人和机构注意查收,用以进一步改善生活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