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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21〕191号),审定2022年11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987人,发放金额1550957元,补发10月份新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1人,补发金额9641元,合计发放金额1560598元(见附件1),审定2022年11月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629人,发放金额1235618元,补发10月份新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5人,补发金额6950元,合计发放金额1242568元,其中居家安养6528人,发放金额元1180500(见附件3),入住托养机构101人,汇入托养机构金额62068元(见附件5)。现将补贴资金下拨到有关残疾人账户和有关托养机构账户。
各乡镇(街道)及时通知有关残疾人和机构注意查收,用以进一步改善生活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