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023年春运是优化调整疫情防控下的首个春运,从1月7日开始,2月15日结束,共计40天。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总体方案 做好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春运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23年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春运疫情防控、运输服务保障和安全生产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健康顺畅舒心出行,全力保障重点物资运输高效有序畅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做好群众出行服务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障
(一)调整优化公众出行政策环境。严格执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实施交通运输部印发的《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南》,科学精准执行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及“乙类乙管”各项措施。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不得随意暂停或限制客运服务,不得限制跨区域车辆和人员流动,全面恢复道路水路客运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出行。
(二)扎实做好群众出行服务保障。加强与铁路部门协同联动,共同研判分析春运客流趋势特点,优化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运力组织、衔接与调度,推广联程联运,强化干线运输与城市交通衔接,畅通出行“最先和最后一公里”。加大农村客运、城乡公交等运力投入,满足城乡群众出行需要。积极回应群众“美好出行”需求,支持道路客运经营者开展定制客运、电子客票、运游融合等服务。加强对千峡湖等旅游热点地区的水路运行监测,确保安全便捷。
(三)全力保障医疗物资运输安全高效。组织辖区内重点物流企业加强与重点医疗物资保供企业的对接,“一企一策”制定运输保障方案;建立“救护车驾驶员援调、医疗物资运输保障”等工作机制,最大程度保障疫情高峰期间运输需求;指导大型骨干物流运输企业研究制定春节假期期间医疗物资运输保障方案,确保春节假期期间医疗物资运输服务不中断。
(四)切实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精准对接需求,强化统筹调度,完善保障预案,做好组织协调,全力确保今冬明春能源、粮食、农机农资等重点物资运输高效。研究制定春节假期期间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专项演练,切实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切实强化交通物流从业人员保障,护航“最后一公里”。
(五)持续提升运输行业服务水平。依托“浙里畅行”出行服务应用升级版,提供一站式交通出行服务,畅通12328等服务热线咨询投诉举报渠道,努力优化出行服务生态。指导督促各地客运站根据客流变化及时增开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拓展手机客户端等售票渠道,积极推广应用各类智能服务终端设备,切实优化乘客票务、候乘服务。根据需要适当保留人工售票窗口,便利老年人等群体购票。配合人社、教育等部门提前摸排务工人员、学生的返乡返岗返校需求,根据需要提供上门售票、专线运行和包车运输服务;配合文旅部门及时调整运力安排和线路,确保运游衔接顺畅;全面落实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及随行家属交通出行依法依先优惠有关政策;客运站要为老幼病残孕等困难旅客提供爱心通道、母婴哺乳区和医疗服务点等关爱帮扶。
二、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优化和运输保通保畅
(一)科学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对照《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南》,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监测,严格做好从业人员防护,切实防范从业人员大面积感染,实施一线从业人员预备队制度,确保运力接替有序、服务不断不乱。严格落实客运场站和营运车船、公交等消毒通风,加强无接触式作业服务。加强公众防疫宣传,引导乘客健康理性出行,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完善客货运场站从业人员突发规模性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指南,确保春运期间重点场站不关停、重要运输通道和线路服务不中断、重点物资运输不断链。
(二)切实做好路网疏堵保畅。全面排查易拥堵缓行、事故多发路段及高速公路出入口,加强部门协同治理,提前落实治理养护和疏导绕行方案。加强路网运行监测,做好出行信息发布、清障救援、铲冰除雪等工作。合理安排养护施工作业计划,提前养护路况不良路段,尽量避免春节期间施工。
(三)坚持做好物流保通保畅。不再查验货车司乘人员、船舶船员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对跨区域流动货车司乘人员开展落地检。严禁擅自关停关闭交通物流基础设施,严禁以防疫为由擅自限制货运服务,严禁擅自限制船员上岸流动。维持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畅通应急运输保障电话,一事一协调,及时协调解决货车司机、物流企业等反映的交通物流不通不畅问题,加大督办转办力度。认真做好货运应急保障,及时调整优化全县道路、水路货运(含危货)应急运力库,确保应急运输车船储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布局科学。针对可能出现的极端恶劣天气等实际,严格落实危货车辆停运以及医药民生和应急救援物流运输车辆白名单制度。
三、统筹做好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
(一)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强化长大桥隧、客运枢纽场站(码头)、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农村渡口渡船、重点水域和四类重点船舶等重点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督促道路水路客运经营者高度重视车船停运或低负荷运行转向复工达产衍生的安全风险,切实强化驾驶员、车船安全管理,杜绝抢生产、抢效益引发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强化营运车船日常维护保养和驾驶员日常健康监测,坚决杜绝“带病”上路、航行;对驾驶员全面开展一轮安全培训,重点强化防御性驾驶、恶劣天气及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技能培训。强化“浙运安”智控应用,充分运用车辆动态监控、智能视频监控、驾驶员“安全码”等信息化手段,及时纠正“两客一危”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及时提醒停车休息;密切关注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情况,杜绝冒险运行。督促客运站严格执行出站检查、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危险品查堵、实名制购票、实名制托运等制度,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责任。
(二)切实强化应急预警处置。针对低温雨雪冰冻极端天气和突发疫情等,制定完善春运保障服务应急预案。与公安、应急、卫健、气象等部门建立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公路水路交通气象信息预报和路况出行信息发布,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并提前部署;发生突发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多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引导旅客合理安排出行计划,保障旅客安全有序出行。对应急所需的物资、设备要提前准备、全面检查,确保机具到位、物资充足、人员就绪;对应急运输组织、响应程序、应急措施等,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和保障队伍业务培训,确保做到调度有力、信息准确、处置得当。
(三)切实强化打非治违工作。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合作,组织开展春运道路客运风险隐患点排摸,重点针对黑车线路、非法上客点和省际班线常态化配客点开展排摸,加强长途客车中途停靠点检查,建立“黑车辆”、“黑站点”信息共享机制,协同实施精准打击。依法从严查处春运期间非法营运、客车违规异地经营、货车违法载人及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违规涨价、强制搭售保险等扰乱运输市场秩序行为。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优势,用好“数字打非系统”,强化区域布控管理,开展“科技打黑”。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发挥春运工作专班的统筹协调作用,提早部署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协调处理突发紧急事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做好春运信息报送,确保春运保障圆满完成。春运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突发事件信息等,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送。请各单位于1月10日前报送春运领导机构名单、值班安排表及值班电话;1月27日前报送春节期间行业运行、值班值守情况;2月16日前,报送春运工作总结。
青田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