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成技校:
根据《青田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青田县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实施办法〉〈青田县幼儿园园长职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实施办法〉〈青田县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社区学校)校长职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教〔2021〕118号),结合我县实施校(园)长职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工作实际,现对我县校(园)长职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办法补充规定如下:
一、明确校(园)长职级序列设置的一、二档比例
高级校(园)长、中级校(园)长、初级校(园)长一档比例不超过各相应职级总数的50%。
二、调整岗位能效考核等次占比
优秀等次占全县校(园)长总数的15%,良好等次占30%,原则上合格等次占50%,基本合格与不合格占5%(考核分在85分及以上的,经教育局党委研究同意后可确定为合格)。
青田县教育局
2023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教〔2023〕4号青田县教育局关于明确校(园)长职级评审一、二档比例等规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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