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青田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3-01-10 10:36:46    文章来源: 青田县教育局 点击数:  作者: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特殊教育的政策和部署,推动我县特殊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家《“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浙江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丽水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县教育局起草了《青田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本通告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反馈:

1.传真:0578-68303 00;

2.邮寄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龙东路32号  青田县教育局教育科(邮编:323900);

3.联系电话:0578-6839 295;

4.电子邮箱:qtt yy @163 .com。

附件:青田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青田县教育局

2023年1月10日

青田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特殊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内容。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县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浙江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丽水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儿童最佳利益”理念,遵循特殊教育规律,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精准施策、促进公平、尊重差异的原则,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以适宜融合为目标办好特殊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加强特殊教育统筹规划和条件保障,加大政策、资金、项目向特殊教育倾斜力度,在普惠政策基础上给予特别扶持,补齐发展短板。

——坚持精准施策,分类推进。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筹推进区域内特殊教育改革发展。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程度、不同年龄残疾儿童少年的需要,科学评估,合理安置,分类施教。

——坚持促进公平,实现共享。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做到有教无类,促进他们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让每一名残疾儿童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坚持尊重差异,多元融合。尊重残疾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个体差异,做到因材施教,实现适宜发展。全面推进融合教育,让残疾儿童少年和普通儿童少年在融合环境中相互促进,共同成长。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互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

——普及程度显著提高。全县持证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基础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其中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以上、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5%以上、高中段入学率达到90%以上。

——融合教育深度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特殊教育专业支持体系全面建立。

——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教材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质量评价制度基本建立。融合教育全面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

——保障机制优化完善。新建一所十五年一贯制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实行持证残疾儿童少年从学前到高中段十五年免费教育,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提高,办学条件不断改善。

——教师队伍优质充足。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

二、专项行动

(一)特殊教育强基行动

1.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到2025年,新建一所集学前托养康复教育、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为一体的十五年一贯制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的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需求的仪器设备和图书。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优先为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深化特殊教育数字化改革,强化浙江省个别化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建设卫生健康、残联、教育、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平台,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5G、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

2.做好义务教育安置工作。健全特殊儿童少年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规范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前评估及教育安置工作,按照“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就便”“应入尽入”的原则,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实现“全覆盖、零拒绝”。严格控制特殊教育学校安置轻度残疾儿童少年的比例,确保“应随尽随”。进一步健全送教上门制度,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标准,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服务安置的残疾儿童少年比例控制到5%以内,探索重度多重儿童入校学习工作。

3.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就近随班就读,探索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

4.着力发展高中段特殊教育。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段特殊教育,落实各类高中段学校接受残疾学生的责任,支持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到2025年县培智学校职高班开始招生。

5.提供广义特殊教育服务。合理布局孤独症儿童学校(班),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丰富孤独症儿童教育课程资源,加强孤独症儿童教育及康复教师培训。探索将注意力缺陷多动综合征、学习障碍、智力超常等有特殊教育需要的非残疾儿童青少年纳入特殊教育服务体系的机制。

(二)特殊教育强师行动

1.壮大师资队伍。按照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配齐配足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普通学校资源教师、巡回指导教师数量。与高等院校合作定向培养特殊教育专业教师。

2.提升师资水平。建立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的县、乡、校三级研训工作机制、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培训机制、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康复教师分层分类培训机制。实施教、医、研“三位一体”复合型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模式,轮训特殊教育学校在职教师、培育医教结合复合型专业教师。定期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师基本功大赛、教学和论文评审以及各类研讨活动。

3.力抓融合专培。制定融合教育教师培训管理办法,建立融合教育培训课程资源库,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校长上岗培训和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必修内容,轮训全县资源教师、随班就读班主任、随班就读班级任课教师。实施《丽水市资源教师专业能力证书(初级)》考证工作,要求所有资源教师持证上岗,提升资源教师专业能力。

(三)特殊教育提质行动

1.完善课程体系。实施国家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推进学前融合教育课程方案研制,加强高中及职业教育课程建设,探索重度多重障碍儿童少年教育课程,建设具有侨乡特色的特殊教育课程体系,强化课程育人。

2.健全管理网络。设立具有法人资质的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完善县、乡、校三级特殊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网络;配备特殊教育专职教研员。

3.深化医康教融合。建立教育、卫生健康等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专业人员的合作,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康复软硬件设施设备配置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突出个别化教育。开发数字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资源,为残疾学生成长制定个性化教育方案。充分利用省网络IEP平台,完善评估工具和课程评量表,增设入学安置和移动终端数据输入功能,推进学生作业和训练大数据实时分析应用,提升网络IEP平台的教学管理和教学支持功能。

(四)融合教育扩面行动

1.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优化融合教育资源布局,压实普通学校承担融合教育的主体责任,将其纳入学校年度督导考核,建立健全融合教育良性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普特双向融合,促进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集团化办学,加强资源共享与整合。贯彻落实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指导意见,探索随班就读质量评价体系,提高融合教育质量。

2.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县域统筹,集中资源建设优质职教专业。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高中融合办学,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的专业,同步促进残疾人的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支持开展残疾学生“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不断提升面向残疾学生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功能。鼓励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就业指导,做好残疾人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

3.强化融合教育专业支持。大力推进县、乡、校三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到2025年基本实现有需要的乡镇(街道)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推进资源教室和卫星班的学段链建设,开展示范性资源教室评估,到2025年全县资源教室全部创成市级示范性资源教室。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推进区域融合教育中的骨干作用,建立健全融合教育巡回指导和定期研讨的工作制度,加强对全县承担随班就读工作普通学校的巡回指导,推进分类干预研究。开展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融合教育试点。按国家规定组织融合教育示范校建设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

(五)特殊教育保障行动

1.保障财政投入。将特殊教育纳入优质均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优先保障特殊教育经费投入。结合本县特殊教育薄弱环节和重点项目建设,通过统筹上级补助、安排专项补助等形式予以重点支持。足额落实并逐步提高十五年基础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适当拓宽生均公用经费用途,用于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见习实习等费用以及为承担送教上门工作的教师发放交通补助、劳务补助等。2023 年起,特殊教育学校的义务教育段课后服务费(含送教上门课后服务费)由县级财政全额保障,其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课后服务取酬参考其它初中教师的取酬标准纳入财政预算,送教上门课后服务教师的交通补助、劳务补助从生均公用经费中支。全面实行残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

2.保障教师待遇。特殊教育教师和其他从事特殊教育的相关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及其他待遇。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对特殊教育学校提高15%。普通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提高10%。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专职资源教师任职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具有资源教师专业能力证书且连续从事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兼职资源教师工作三年及以上,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3.提升服务水平。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特殊教育公益慈善事业,争取建立特殊教育专项公益基金,定期表彰为特殊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积极为残疾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做好残疾毕业生升学、就业服务和转衔教育。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将办好特殊教育作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编办、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等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学校和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的合作机制,统筹各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教研机构和高校的专业力量,加强对特殊教育的专业支撑和指导。

(三)广泛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特殊教育政策、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典型事迹,引导动员社会各界多种形式扶残助学,积极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良好氛围;大力宣传特殊教育知识和方法,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儿童少年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为普通学校和家长提供科学指导和专业咨询服务。

(四)强化督导评估。在对乡镇(街道)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和教育现代化监测体系中体现特殊教育发展关键指标,将特殊教育列入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的日常督导范围。坚持激励与问责并重,按规定开展“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导检查,将落实情况纳入乡镇(街道)政府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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