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田县聚品超市经营的粗年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7月13日,青田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2年7月13日的粗年糕进行了抽样检验。后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防控情况。2022年07月28日,青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报告编号为NO:202228422的检验报告和编号为XC22331121311730921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被抽检批次的粗年糕。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此次被抽检批次的粗年糕都已全部销售完,销售数量为5kg,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二、青田县顺华副食品店经营的贺金麦绿豆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7月12日,青田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的生产日期2022年6月18日的贺金麦绿豆饼进行抽样,后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其中脂肪、钠项目不符合 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产品明示值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防控情况。2022年8月10日,青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XC22331121311730884)和检验报告(NO:202228241-R),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被抽检批次的贺金麦绿豆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此次被抽检批次的绿豆糕已经全部销售完,销售数量为15盒, 共计3.72公斤,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三、青田县小伟农家乐餐馆经营的黑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7月5日,青田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2年7月5日的黑鱼进行抽样,后经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其中地西泮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防控情况。2022年8月1日,青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在现场未发现上述被抽检批次的黑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此次被抽检批次的黑鱼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数量为4千克。我局对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四、青田县法军副食品店经营的冠阳牌海绵蛋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7月5日,青田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的生产日期2022年4月27日的冠阳牌海绵蛋糕进行抽样,后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其中脂肪项目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产品明示值要求,判定食品标签不合格。
(二)风险防控情况。2022年8月10日,青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XC22331121311730784)和检验报告(NO:202226696-R),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被抽检批次的冠阳牌海绵蛋糕。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产品生产企业对判定依据与检验方法提出异议,未被认可。生产企业未提出复检申请)。此次被抽检批次的冠阳牌海绵蛋糕已经全部销售完,已销售数量为12包,共计3.36公斤,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五、青田县海口天客隆便利店经营的百品天裕牌三明治面包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7月4日,青田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的生产日期2022年6月10日的百品天裕牌三明治面包进行抽样,后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其中脂肪项目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产品明示值要求,判定食品标签不合格。
(二)风险防控情况。2022年8月10日,青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XC22331121311730775)和检验报告(NO:202226479-R),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被抽检批次的百品天裕牌三明治面包。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此次被抽检批次的百品天裕牌三明治面包已经全部销售完,已销售60包,共计4.8公斤,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六、青田县蔡良波蔬菜经营部经营的小白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7月4日,青田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2年7月4日的小白菜进行抽样,后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其中氟虫腈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防控情况。2022年8月1日,青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NCP22331121311930760)和检验报告(NO:202226474),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被抽检批次的小白菜。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此次被抽检批次的小白菜已经全部销售完,销售数量为5千克。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七、青田县郑涛小吃店经营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6月17日,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对青田县郑涛小吃店的加工日期为2022年6月17日的油条进行抽样,后经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防控情况。2022年7月21日,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丽水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被抽检批次的油条。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经查现场发现1包剩余重量450克已开封使用的食用明矾,已进行扣押。此次被抽检批次的油条当事人共制作24根,已全部使用完毕。我局已对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八、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6日